【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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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接管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全面接收问题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权,以保护投资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最终恢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的活动。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有关接管制度的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和抽象。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行政接管只得以行政权为主导,随意性极大,透明度不高,在制度构建上也有一些不合理、不科学之处。从法理上讲:行政接管是国家行政权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强行介入,如果不对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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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接管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全面接收问题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权,以保护投资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最终恢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的活动。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有关接管制度的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和抽象。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行政接管只得以行政权为主导,随意性极大,透明度不高,在制度构建上也有一些不合理、不科学之处。从法理上讲:行政接管是国家行政权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强行介入,如果不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接管权予以明确界定,政府便可以以涉及公共利益为借口接管任何民事主体。行政接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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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是发展的趋势。大陆法系逐渐重视判例制度,英美法系逐渐重视成文法制度。中国如何发展案例的作用?学者们在研究这个问题,司法实践部门也在考虑这个问题。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文法的稳定性明显不适应发展变化着的新形势,而修改和制定法律需要实践经验和时间。判例法虽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社会适应力,能够有效弥补成文法的缺陷,但我国没有判例法的传统,实行判例
利益平衡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永恒主题,经济法作为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之法,必然担当起利益平衡之重任。生存权、发展权是人之为人的权利,养老保障是权利而非恩惠,农民应当享受“国民待遇”。然而一直以来,由于种种历史与现实原因,我国农民长期被拒之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在社会养老保险领域则更甚。农民养老保险利益失衡,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
行政信息对公民充分及时的公开是现代民主法治政府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行政信息公开作为行政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是对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选择和确认。所以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基础,派生出行政信息公开的关联性原则。所谓行政信息公开的关联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时,如果该项信息与特定公民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关联性,行政机关应当
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分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为了顺应这种变化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需要建立一种能容纳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的行政立法机制,博弈论为此提供了有力的工具。运用博弈论分析行政立法,在理论上可以赋予行政立法一种经验性的理论基础,并深化我们的认识,在实践上有利于民主、公正、科学的行政法规、规章的产生。全文分为六大部分:一、问题与方法。通过行政立法正当性和有效性这两个疑难问题的
在当代,公众参与已成为电子政务中的重要法律问题。电子政务为公众提供了良好的参与平台,公众参与又有力地推动了电子政务的迅速发展,但是也存在诸多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参与失范导致的公众参与的非秩序化。这就需要通过法律以及道德的手段加以规制,促进公众参与的秩序化、法制化,进而推动电子政务中公众参与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由引言和正文主体部分及结语构成,其中正文主体部分由五章组成,分别是公众参与的基本涵义、电
推定有效理论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原则。该理论走过百余年的演进、发展历程,也经历了公定力、先定力等名称变化,但其基本的落脚点是同一的,即为初成立之行政行为寻租效力上的定位,实现行政效率、行政秩序与公平正义、公民权益保障等价值的均衡配比。然而传统的公定力理论,把推定有效的效力定位于和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同性质的实定效力,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满足了当时的理论和实践需求,但随着社会的演进、发展,显
中小企业是市场的细胞,是市场的微观组成,充满活力、竞争充分的市场取决于中小企业的状态;中小企业还是提供就业机会、启动民间智力和资源的重要场所;中小企业也是科技创新的主体,通过对新技术领域的不断探索、尝试,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当前,我国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大量工业品,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面对生产相对过剩的市场压力,缺乏分工协作的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日
2005年1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行政强制法(草案)》,这是继《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也是我国行政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制定《行政强制法》也是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建设的一个历史性步骤。1989年,我国出台了《行政诉讼法》,由此揭开了行政程序法制建设的序幕。随着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诞生,行政处罚从
在中央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政府希冀通过法治行政树立政府权威的过程中,领导责任一词成为媒体报道、群众评价、网络论坛上频繁曝光的字眼。但是现实中的行政领导人的责任追究与认定制度却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的行政领导人行政责任的划分、承担等制度的分析,引出规范行政领导人行政责任制度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根据行政领导人身份的特殊性,结合中西方责任制度比较,寻找更为合理的制度构架。本文第一部分从基本概念
现代社会是以知识生产为基础的信息型社会,在各国的综合竞争中信息的战略地位变得日益显著。其中电子政务的本质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还处于初步阶段,在基础设施建设、电子政务普及程度、特别是电子政务法律规制体系建设上还相对滞后,目前对电子政务的学术研究也多集中在宏观层面。因此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急需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法律法规的支撑。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