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dggertretfdhghdf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个人信息保护公法治理模式强调“惩罚”不法行为者与“预防”不法行为的发生,从根源上就缺乏对信息主体的“直接救济”,而个人信息保护私权模式可以弥补个人信息保护公权模式的体系定位缺陷,更好地“直接救济”信息主体。然而,以传统损害赔偿责任为主要救济途径的民事责任制度难以应对个人信息侵害案件不断呈现出的新特征,因此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的体系化考虑,应当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私法的调整效果。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不仅能发挥民事责任的“救济”功能,还能兼顾“惩罚”和“预防”功能。首先,惩罚性赔偿制度致力于补强信息主体正当维权,既保障信息主体实现完全救济,又激励信息主体积极维权;其次,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能够通过事后惩罚对实际加害人施加威慑,还能对潜在加害人进行威慑从而实现事前预防,达到遏制信息处理者不法侵权的目的;最后,惩罚性赔偿制度有益于矫正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所造成的社会分配失衡,以及填补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所遭受的社会性损失,最终维护信息社会整体利益。在立法上妥当的配置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制度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条件。首先,应当明确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可以作为独立请求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的诉讼主体;其次,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逻辑前提,以行为人持有“故意”的心态为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的最终归属;最后,客观要件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最终确定,不仅需要厘清其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内部关系,还需要确定其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外部关系。首先,赔偿数额应以“受到的损失”“获得的利益”“实际情况”为计算基数;其次,赔偿数额应以计算基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为范围予以确定;最后,惩罚性赔偿应与行政处罚或刑事罚金叠加适用且优于行政处罚和刑事罚金适用。
其他文献
在因酒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背景下,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纳入刑法,以期望通过刑罚的威慑来减少醉酒驾车的现象,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时至今日,醉驾入刑已有十年,十年来醉驾治理取得了明显效果,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大较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但与此同时,醉驾入刑也引发了一些问题,案件激增导致司法资源紧张、犯罪负面效果泛化、传统出罪手段乏力……在立法明确入罪的
学位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信息技术发达的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专利交叉许可这一许可方式既可以使经营者节约大量研发成本,也能在某些方面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并且,在合理运用该许可模式的前提下还可促进整个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专利交叉许可这一灵活的许可方式虽具有促进市场竞争的积极效应,却容易因其自身具备的知识产权属性产生侵犯市场自由竞争的行为,从而形成垄断。例如,通过
学位
当今世界人工智能技术方兴未艾,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其身影,军事领域也不例外,自主武器系统即是人工智能与武器结合的先进产物。不同于早已被投入使用的自动化武器,自主武器系统的特征在于其自主性及自我学习能力,其在激活后能够自主感知情境、作出决策,自行选择和攻击目标。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武器系统尽管尚未出现,但仍然爆发了激烈的争论,支持者认为自主武器系统具有各种远超人类的优势,可以使战争更安全、更人道,应支持其
学位
马克思恩格斯的暴力革命理论,贯穿于二人整个思想的始终。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对人民的压迫和剥削情况十分严重。然而,从资本推动生产的表面来看,资本家与劳动者两者是一种平等交换的重要关系。通过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整个现状的考察,以及革命时期人民群众显现出的巨大力量,十分坚定选择了暴力革命的独特方式。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从马克思恩格斯暴力革命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入手,通过分析马克思恩格斯暴力
学位
经营者集中制度作为反垄断法体系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旨在对形成或加强市场支配力的集中交易进行事前预防和控制,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市场经济飞速发展,资本运作持续加快,企业间合并、投资、并购、资产置换等活动愈发频繁,传统经营者集中制度的缺陷逐渐凸显。尽管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各类配套措施不断出台,执法部
学位
法庭话语分析常以诉状、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件、以及法官话语或被告人的话语为分析语料,因此是静态的、单向的话语研究。其实,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角色。尽管有研究涉及律师性别、种族或专业身份建构等层面,但鲜有学者从多模态的角度去探讨律师的身份建构。针对音频或视频文件,法律语言学通常将音频或视频转录成书面文本进行分析,但此时仅涉及到语言这一种模态的分析。尽管语言是人际交流或互动中最主要的符号资源,
学位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互联网产品也日益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通常将具备多种功能的互联网产品聚集于同一平台上,通过聚集产品及使用者,进而在各个领域扩大竞争优势。基于此,平台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变得更加便利且普遍,这不仅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的竞争秩序。实践中,因互联网商品具有不同于传统领域商品特殊性质,在对平台经济领域
学位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应先进行全面调查。但我国涉及“全面调查”制度的规范较为分散,行政处罚程序的各类规范未对此予以系统规定。长期以来,诸多行政部门按照自身确立的程序与标准进行“全面调查”,引发诸多问题。因此,迫切需要统一的“全面调查”制度予以规范。理论界对此问题关注不够,相关研究较少,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提升监管效能的背景下,应进一步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完
学位
人类即将跑步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作为AI最大应用场景的无人驾驶智能汽车正逐渐走进人民生活中,成为人们不可缺失的交通工具。正如蒸汽机的发明带来了机动汽车诞生的奇迹一样,基于AI技术的智能汽车的出现同样是具有革命性的。智能汽车的突出特征在于能够代替传统司机为驾驶行为做出决策,而这样的决策行为带来了一定的伦理风险,具体表现为主体缺失风险、道德困境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决策算法风险和劳动异化风险五个层面。研究
学位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进行自我创作、自我表达,传统上作为知识消费者的公众摇身一变成为新作品的创作者,创作者、使用者与传播者之间的界限不断被模糊,重混创作在此背景下产生。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重混创作的著作权法定位莫衷一是,其对在先作品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又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一系列问题都存有疑虑,重混似乎是处于灰色地带的创作形式。面对现实中逐渐出现的涉重混创作的著作权侵权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