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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业生态系服务供求矛盾愈加尖锐的背景下,建立林业生态补偿制度有助于实现林业资源由无偿向有偿使用的转变,是缓解生生态系统服务供求矛盾,实现区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生态补偿实践的深入,林业生态补偿的综合效益评价逐渐成为新的研究热点,但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效益评价研究落后于生态补偿实践。综合分析我国林业生态补偿的各项效益,发挥绩效评价的监督反馈功能,对于修正和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实现生态补偿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林业生态补偿的历史回顾,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选取合适的能反映林业生态补偿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测算了我国25个省份2006年至2011年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值,并分别从纵向和横向的角度进行对比和分析评价;通过实证分析探究了影响林业生态补偿效益的因素。本文的创新点有三点:第一,通过历史回顾将我国林业生态补偿划分为问题暴露期、制度萌芽期和制度形成期这三个时期,同时发现我国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演变过程是由两个因素逐步推进的,一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有用性”逐渐凸显,二是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稀缺性的增加。第二,对我国林业生态补偿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值测算,从时间维度上来看,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不断增加的。具体到各个省(市、自治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值的相对大小,可以分为两组:一组是生态效益值大于经济和社会效益值的省(市、自治区),主要分布在黄河和长江中上游以及我国的东北和西南地区,承担了主要的生态保护责任;另一类是生态效益值小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值的省(市、自治区)。第三,在林业生态补偿效益的影响因素分析中,通过实证分析证明了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确实有效的促进了生态效益增长。具体来说,林业生态效益的提升主要受林业生态补偿中累计投入和固定投入的正向影响。同时,从二次项的回归结果来看,林业生态补偿虽然在长期内促进了生态效益,但是对生态效益的影响方式或路径是变动的。补偿前期生态效益会减少,补偿后期生态效益才会增加,这可能与进行生态保护的农户对林业生态补偿政策存在一个缓冲期有关。依据本文的研究内容和实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为更好的发挥林业生态补偿的效益,需要持续推进林业生态补偿发展,保证长期受益;同时还要增加重点区域的林业生态补偿投入,巩固补偿成果;以及建设林业生态观测点,探索林业生态资本核算,有助于实现生态补偿与生态赔偿相耦合,对有限的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优化配置,实现更理想的补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