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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文学通常的概念是指建国初至文革前,即1949年——1966年这段时期的中国文学。在这十七年间,妇女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使自五四运动以来的中国妇女解放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女性冲破了封建伦理道德的束缚,开始进入社会主流话语圈子。但在女性社会地位获得提高的同时,这一时期文学作品所表现的女性意识却并未如女性社会地位的改观一样发生如此明显的变化,“十七年”表现出复杂的女性意识书写轨迹。
“十七年”文学女性意识这一复杂的书写轨迹和当时文学活动者所面临的矛盾的文化语境选择密切相关。首先,文化约束与性别自由的矛盾语境。一方面,是女性社会地位的急剧改观,女性自主意识的凸显,女性成为社会叙述的主体;另一方面,文学活动者却又对于文化传统欲罢不能,其话语表达仍无法彻底脱离传统文化的牢笼,因此,这一时期的女性意识,仍只能在男权话语下得以书写。其次,政治体认与文学自律的矛盾语境。一方面,为获取社会合法的话语表达权,文学活动者必须体认当时的政治语境;另一方面,作为性别群体的女性又力争回归个体自我,回归文学自律。女性意识在以政治为中心的男性叙述话语中很难得到实现。再次,性别在场与书写缺席的矛盾语境。这一时期,女性参与社会革命活动、获取社会政治和经济地位,女性在场表现明显。然而,从文学审美属性以及女性性别审美彰显的角度来看,女性意识在文学史的书写中,却明显缺席。
在集体认同的社会语境中,作家们进行文本创作时在题材的选择上、人物形象的塑造上不约而同的流露出英雄主义情结,文本中的人物形象无论男女更多的体现为趋于同一的政治符号。同时,由于上述矛盾的文化选择影响,“十七年”文学中,女性形象总是处于政治、男性、趋于男性化女性英雄等与女性自主意识两相对立的二元结构之中,正是这种对立模式,遮蔽了女性意识在这一时期文学作品中的凸显。在性别解放与男性共名对立、性别欲求与革命理想对立、时代错位与同性比对中,“十七年”文学体现出或雄化、或淡化、或蜕化等不同的女性意识形态。
尽管“十七年”文学被认为是一个消解个性、趋向时代共鸣的文学,女性意识仍处于被遮蔽的状态,但是,由于女性社会地位的获取,这时候一部分文学作品并没有放弃一贯追寻的女性自我,她们以自己独特的生命体验和个人感受书写的女性意识亦没有被消解,个体想象仍以难以察觉的方式充盈于这一时期的文学文本之中。她们发出的声音或许微弱,但还是以如下几种方式表现出来:通过母性展示的女性生命本体特征;通过情爱对女性个体情感价值的认同;通过家庭书写的女性日常生活;以及通过战争彰显的女性社会历史价值。
“十七年”文学女性意识的书写轨迹,从文学史的角度来看,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于女性性别审美阐释的一种尝试。这种尝试,在文学审美领域,扛起了社会领域女性解放的大旗,也为当代女性审美经验的建构和书写,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