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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学视野中,责任本质上是人的交往关系的产物,是关系客体对关系主体的现实要求。责任是关系主体主张权利的前提,也是关系主体获得自由的基础。只有个体承担起责任,社会才能正常运行,个体和社会也才能全面发展。当前,从人学的角度研究责任问题,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为基础,充分借鉴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对责任的人学内涵及其与权利、义务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对责任存在的人性依据进行了探讨,对责任的类型及其特征进行了分析,对责任在人的发展中的意义进行了深入阐发,并对当代中国人责任意识的基本状况及其培养途径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本文对责任的人学内涵及责任与权利、责任义务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本文认为,在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野中,所谓责任,就是指作为现实的人,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基于自己特定的社会角色而形成的,对自己、他人、社会、人类以及自然必须承担义务的明确意识。责任与权利辩证统一,互为条件。离开责任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离开权利的责任,也不是真正的责任。责任与义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责任有其特定的对象即责任客体,而义务所对应的是一般。责任是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义务的一种特殊情况。义务则是对责任及其它约束的一种抽象和概括。其次,本文对责任存在的人性依据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人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正因如此,处在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才能以道德上的自律达到权利与义务、责任的统一,才能成为有责任的人。在人学意义上,人的自然生命的存在是责任存在的自然前提,人们通过一定的生产方式结成的社会关系是责任存在的社会基础,人类特有的精神属性是责任存在的主观条件,人类特有的自由自觉的物质实践活动是责任存在的根本前提。在第三部分,本文对责任的类型及其特征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责任具有丰富的特征和内涵,可以从不同层次、不同形式来区分,可以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去认识。按照客体的不同,责任可以分为对自然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他人的责任、对自我的责任以及对人类的责任。按照内容的不同,责任可以分为经济责任、政治责任与文化责任。按照承担责任的层次,可以分为因果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人的具体责任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又具有共同的特征,即:平衡性和非对称性、功利性和超功利性、历史性和时代性以及强制性和自觉自愿性。在第四部分,本文深入阐发了责任对人的发展的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入学视野中,责任伴随着人类的始终,它贯穿在人类的全部行为和社会实践中。本文认为,担当责任,才能彰显人的主体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也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具体而言,责任的实现有助于促进生态和谐,为人的发展构筑良好的自然环境;责任的实现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为人的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的实现有助于促进人际和谐,为人的发展构建良好的人际环境;责任的实现有助于促进自我和谐,为人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个体基础;责任的实现有助于促进人类文明发展,为人的发展构筑良好的国际环境。在第五部分,本文对当代中国人责任意识的基本状况及其培养途径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在当代中国,公民作为责任主体,责任意识普遍有了提高;但与此同时,责任缺失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从根本上看,当代中国人责任意识的缺失源于责任价值的差异。从更深的层次看,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们责任意识的缺失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文化方面的原因,还有个体方面的原因。在当代中国,要培养人的责任意识,一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责任观教育,改进人们的责任认知;二是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增强人们的责任观念;三是要深化责任制度建设,建立责任实现的制度约束机制;四是要健全责任评价体系,构建责任实现的道德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