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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大难题。根据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台湾学者林山田曾说过“少年犯罪问题与其说是法律与司法问题,倒不如说是社会与教育问题来的正确,要想对这个问题作合理的有效地解决,可分社会的与司法的两个层次”,因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的积极因素,谋求最为有效的方法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少年刑事司法活动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对少年犯的主要矫治措施主要是将具有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集中在相对固定且封闭的场所进行管理。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将未成年人与社会隔离,将来很难让其再次融入社会和家庭的日常生活,且在行刑社会化及推进非监禁处遇的刑罚改革趋势背景下,针对少年本身不同于成年人,对少年犯的监禁处遇所带来的消极性大于其积极性的特点,对少年犯尽可能处以缓刑并进行社区矫正己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共识。基于此,本文主要基于刑罚人道化、个别化和社会化等精神,经过多维度地思考,对少年犯的缓刑适用和其社区矫正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设想。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主要分为四个主要章节。第一章主要对少年犯与少年缓刑制度进行了概述。首先研究了少年犯的定义和这个年龄段少年的身心特征,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由此导出,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对于少年犯的处置应不同于成年犯,随后本文对少年缓刑制度的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进行了概括。第二章提出应该扩大少年犯的缓刑适用范围。本章主要介绍了少年犯适用缓刑的必要性,我国目前适用少年缓刑的情况以及扩大少年犯的缓刑适用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对少年犯适用缓刑不论对社会还是对家庭及未成年人本身而言都是必要的,但是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对少年犯较少采用缓刑,且刑度条件过于苛刻,少年犯适用缓刑的范围过窄,缺乏专门的未成年犯缓刑适用标准等问题存在,需要予以注重。缓刑制度得以实行,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社区矫正制度,由此导出了第三章即我国少年缓刑犯的社区矫正。我国从2003年7月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这5年一路走来,虽然步履蹒跚,但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社区矫正试点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也留下了一些“成长的烦恼”。针对第三章提出的问题,第四章研究了少年缓刑犯社区矫正制度之完善。少年缓刑犯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必须要有科学的社区矫正理念的支撑,在此基础上,加强立法,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努力构造适合我国少年犯的社区矫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