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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榆林古城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008年榆林古城又被评为中国最具潜力的十大古城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方面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也是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步推进下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中,古城保护与开发工作又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特征,尤其是政府行为的背景发生了重大变革,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催生着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传统的历史文化名城如何实现资源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政府职能的优化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探讨地方政府职能和旅游资源开发中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归纳分析了国内外在古城旅游开发与保护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和未来研究趋势,运用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和政府干预理论,通过职能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访谈分析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全文。文章首先对榆林古城的旅游资源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履行现状进行了概括总结,之后根据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对地方政府在古城旅游开发不同阶段的职能进行分析,探讨在旅游开发之初,要从根本上解决古城面临的市场失灵现状,就需要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府干预进行宏观调控,促进古城旅游资源的合理保护与开发。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通过对榆林地方政府职能现状的调查分析,结合访谈资料,总结归纳出地方政府在古城旅游资源开发中主要存在:宏观规划不明确、公共管理职能不完善、公共服务职能滞后、旅游资源开发力度不足几方面职能困境,同时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之后,通过借鉴国内西安、平遥、丽江、阆中地方政府在古城旅游开发中的职能经验,结合榆林古城的外部环境条件和内部资源特点,提出优化榆林地方政府职能的建议,具体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充分发挥宏观规划职能;二是完善旅游公共管理职能;三是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职能;四是提升旅游资源保护推广力度。本文意在促进榆林古城旅游开发与保护工作的优化完善,也尝试为其它地方同类型古城提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