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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盈余可以分为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两部分,经常性损益是企业的核心损益,具有可持续性。而非经常性损益不具有持续性,会影响企业盈余的质量。由于其偶发性和一次性的特点往往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工具。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确认和披露,一方面,有助于报表信息使用者客观评价企业盈余情况,预测企业的发展前景并做出正确决策。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我国有关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规定于1999年才发布,之后历经多次调整和修订,现仍处于一个制度化的阶段。并且,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问题进行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概念和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必要性,较完整的梳理和总结了国内外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的新调整,结合国内的相关理论研究说明了非经常性损益研究的意义所在,明确了本文的研究方向。然后,本文以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描述性统计、图表分析、案例分析、单变量分析等方法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状况,具体分析了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总体状况、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影响状况,披露中的盈余管理状况及披露的项目和披露形式。在此过程中对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状况尤其是2008年新公告实施后的披露状况做了详细分析,揭示了新公告的实施效果及目前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中的一系列问题,本文从相关主体出发,较全面地分析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包括制度规范、审计监督、政府监管、上市公司等方面原因。
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期为解决目前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