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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代化解矛盾、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仲裁与诉讼相比的优势不言而喻,其所具有的自主性、灵活性等一系列重要特征促使其成为当前解决民事以及商事纠纷的一种常用手段。然而,随着社会实体关系的日益复杂多变,仲裁结果往往涉及到外部利益,特别是当仲裁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恶意处置外部利益时,仲裁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仲裁裁决的不利影响。在当下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许多仲裁裁决都对外界产生了不利影响。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虚假诉讼的规定相对完善,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以及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相应处罚措施,对于有效遏止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我国的仲裁制度发展相对较晚,至今为止还没有仲裁第三人制度,在虚假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的问题上更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正是围绕这一司法现状的条件下,本文充分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我国发生的虚假仲裁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案例进行研究,学理性、类型化的归纳出虚假仲裁侵害案外人权利的类型和我国现行虚假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坚持“问题导向”一一对应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着力弥补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仍然存在着法律空白。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法理部分,详细介绍了虚假仲裁与仲裁案外人的界定,并通过对常见虚假仲裁表现形式的梳理,为下文探讨虚假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问题做了理论铺垫。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虚假仲裁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类型,阐述了我国当前虚假仲裁现象频发的原因,通过借助三个在我国发生的虚假仲裁损害案外人合法权利的典型案例进行阐释分析,进一步反映了当前完善我国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三部分是我国现行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和存在的缺陷。具体总结了六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仲裁机构自我纠错机制先天不足、案外人作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不适格、案外人申请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存在缺陷、案外人无法直接援引公共利益保留条款、案外人另行起诉困难重重、案外人在仲裁开始前的救济空白等六个方面。第四部分是我国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建议,针对第三部分所阐述的问题相对应的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部分,对本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