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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史孕育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它是我国劳动人民智力成果的结晶,是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纽带。我国早就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统,1919年前后即开展调查采录民间文学的组织工作,但是当时的政治社会背景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进展十分缓慢。1949年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工作慢慢步入正轨。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逐步达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社会共识,政府也紧跟国际步伐开展一系列的保护措施。1997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颁布,拉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序幕,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入了法制正轨。可是《非遗》的保护还存在不完善之处,该法主要是从行政法方面进行保护,对于私权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尚不具体,仅仅是一般规定。
本文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属性,结合《非遗》的立法精神,在国内和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经验借鉴的基础上,初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探讨,旨在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而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文研究框架为:第一部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念入手,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个重要特征,分析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况并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属性。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从两者间的冲突与融合出发,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创造传承者的需要;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具有可行性的,两者之间的联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之间有共通之处,知识产权的开放性也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的可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的权利也都具有专有性。
第二部分从我国的角度出发,介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分析《非遗》和我国目前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公法保护的不足。
第三部分将国际上的实践经验分为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三类分别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探讨出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的内容依据。
第四部分根据我国自身情况提出适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及完善构想,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适当调整知识产权体系以期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文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属性,结合《非遗》的立法精神,在国内和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经验借鉴的基础上,初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探讨,旨在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而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文研究框架为:第一部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念入手,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个重要特征,分析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况并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属性。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从两者间的冲突与融合出发,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创造传承者的需要;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具有可行性的,两者之间的联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之间有共通之处,知识产权的开放性也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的可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的权利也都具有专有性。
第二部分从我国的角度出发,介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分析《非遗》和我国目前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公法保护的不足。
第三部分将国际上的实践经验分为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三类分别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探讨出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的内容依据。
第四部分根据我国自身情况提出适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及完善构想,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适当调整知识产权体系以期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