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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诗的创作是盛唐诗歌的一个巅峰。本文试从诗所表现出的音乐精神入手对其诗歌艺术加以探讨。本文的第一章将对诗与乐的关系从差异方面加以论述,同时也阐述了诗与乐建立在差异基础上的相互影响情况。毕竟音乐与诗是两个不同的艺术门类,它们的媒介——乐音和语言——虽然都与声音有关,却有本质上的差异。这一本质差异导致了音乐与诗在艺术上的不同表现:音乐重抒情,诗重记事和表意。第二章探讨歌与诗的关系,并通过具体作品论述李白以歌为诗的特点。歌作为音乐的一个部分与诗的联系更加紧密.同时它与诗在表现手段、接受方式以及人们对它们的评价标准等诸多方面也有差异。唐代极为兴盛的音乐文化中,诗与音乐结合很普遍,如歌诗、燕乐等代表时代的音乐形式,这些为诗产生音乐精神提供了良好的音乐氛围。第三章从艺术的内在音乐精神来论述李白诗歌音乐精神的特点。音乐是酒神艺术的代表,史诗是日神艺术的代表。诗获得音乐精神后成为酒神艺术和日神艺术的结合体——抒情诗。通过把李白的抒情诗与杜甫的叙事史诗加以比较,可以看到,音乐精神导致了抒情诗与史诗在记事与抒情,确定与不确定,审美性与功利性等几个方面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