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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发生了重大变化,那就是绝大部分参与者与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他们参与事件时情绪激动,非常义愤,而且这些事件容易激化成大规模的冲突和动乱,政府应对起来不易,普通公众也难以正确地进行认知。本文把这类群体性事件定性为“非直接利益冲突型”群体性事件,并尝试用“结构——行动”分析框架结合一些典型的案例对“非直接利益冲突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进行描述和解释。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前两个部分是对群体性事件、非直接利益冲突等概念和基础理论做一论述,并提出文章的核心问题;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在充分借鉴“价值累加理论”和“气场理论”的合理成分的前提下,在“非直接利益冲突”的背景下对新型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解读,选择一些标本性的群体性事件为例来进行分析,将“结构性压力”与“行动者”两种视角结合起来对此类群体性事件进行解读,尝试对结构与行动之间的“衔接”作出说明。第四部分是应对这类冲突事件的一些思考和对策。最后一个部分是本文的结论:这类群体性事件实质是“结构性压力”作用下的公众集体行动,从后果上看,绝大多数的这类群体性事件只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相反这类冲突提供了一种警示,那就是必须进行相应政策变动、结构调整、转变应对策略和构建公民社会,以促进社会公平,拓宽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渠道和对话空间,增强制度开放性,以消除结构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