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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难民的概念进入了国际法领域并产生了专门保护难民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近年来,随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拉大,加上部分国家和地区政治形势的持续动荡,国际社会所面临的难民问题日益突出,以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为基石的难民法在难民保护上也显得力不从心。针对这一现状,本文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以难民权利的保护为基点,从国际难民法有关规定以及有关的难民保护机制出发,进而阐述在国际法视角下国际难民法制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试图在国际法制下寻求国际难民问题的解决路径。本文除第一章绪论外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难民问题概述该部分主要分作四个部分,主要是概述两个对本文之后论述有直接关系的基本概念。首先,笔者介绍了难民的最具有普遍意义的定义,指出认定难民的四个基本条件,以及不得认定为难民的排除性条款,并介绍了两个对公约定义突破最大的地区性文件中所规定的难民定义。其次,分析了难民的分类。按照难民的产生原因,难民可以划分为政治难民、战争难民、经济难民以及环境难民。第三部分列举了难民权利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其中包含基本人权保障公约、有关难民的专门国际公约以及其他得到广泛承认的地区公约和联合国决议四个部分。最后,在难民权利保护的主要机构方面,主要对联合国难民署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国际法视角下难民法制存在的问题该部分结合了国际难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国在难民问题上的实践,结合前文的综述,指出了在国际法视角下难民法制存在的几个问题。本部分从三个方面出发论述。首先,国际公约本身存在缺陷。其次,相关难民权利保护机构在运作中存在问题。最后,难民接收国在难民援助运作过程中存在问题。不得不指出,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新的课题。恐怖主义泛滥,西方对恐怖主义的恐惧,大国随意插手他国军政内政更使得已经紧绷的难民形势雪上加霜。第三部分:在国际法制下寻求难民问题的解决路径根据第二部分提出的几个问题,第三部分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首先,国际条约与各国法制建设配合完善立法。其次,联合国难民署等机构应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并注重机构间的配合。最后,应建立国家间的一种义务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