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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究竟何种行为或状态属于不利于竞争或者说是垄断并不是一个清楚的现实,何种垄断必须予以规制值得我们思考,需要我们在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前做出准确的判断。’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的颁布,相关市场进入了反垄断规定当中,这其实一直都是反垄断法学理论中最为基础的基本概念之一。合理的界定相关市场,是判定当事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否将会产生阻碍或限制竞争的违法性效果的最基本的前期作业。因为一旦界定了相关市场,则在该“市场”内的企业之间,所存在的竞争关系,以及具有相互竞争可能性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也就随之被确定了下来。因此,在已建立起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并购案件中,有关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也就成了最为引人注目的诉讼焦点之一。2“产品功能界定法”最初曾被广泛用于界定相关市场,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丰富和理论经济学的发展,人们发现该种方法具有某些缺陷,新的更为精确的方法——SSNIP界定法(即假定垄断者测试法)产生,美国和欧盟相继采用了这种新的界定方法。SSNIP法奠定了现代反垄断市场界定的基础,并且得到了在世界范围的广泛运用。这一方法虽然也有自身的弊端,但是在当今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属于比较精确的界定方法,相对来说能够公正的判定垄断行为的存在与否及存在形式。本篇论文的目的即对相关市场界定的SSNIP方法进行详细分析,将其引入我国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当中,并指出其不足之处,依据我国经济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完善和修正,使之符合我国法律和实践的要求。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对相关市场的基础概念进行分析,包括各国对相关市场规定的不同概念及其划分。笔者在这一部分以《反垄断法》为准,明确相关市场包括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两个方面,同时也明确了“竞争”这一标准。第二章主要分析了界定相关市场的重要意义、主要方法以及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在各国界定相关市场的诸多方法中,本文主要分析了产品功能测试法和SSNIP界定法。第三章着重于分析我国在相关市场界定上出台的两大规定,即《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以下称《相关市场指南》),主要包括立法方面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除外情况规定缺失。第四章即立法建议部分,这一部分主要是建议我国引入SSNIP界定法,并对其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完善,使之更加符合我国的具体经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