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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金融竞争形势的加剧,农村信用社作为传统的金融机构如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已经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具有天然的竞争优势,但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的一员却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信贷的管理。我国的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计划体制管理下,相关的制度建设不能够与市场经济接轨,合规经营文化差,法律意识淡薄,尤其在2006年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颁布以后,农村信用社难以适应合规管理的要求,信贷的风险不断显现。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的原因也有内部的原因。其中外部的体制、政策等方面的束缚,加上其长期存在于农村市场,没有能够完全的融入到城市经济竞争当中,因而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手段。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法人治理相对落后,在经营机制、内部管理上存在诸多的问题。这种内外结合的因素导致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防范比一般的商业银行要难得多。信贷风险中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借款人违约,借款合同内容或担保合同无效或有瑕疵、违反法律规定、胜诉权丧失等,这些情况的存在不仅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对于信贷风险的防范应该围绕信贷风险发生的原因及风险的类型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由于篇幅有限在这里只从微观的角度对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法律防范进行论述。主要涉及到贷款的审查、借款合同的签订和不良贷款的清收等操作风险问题。在贷款的审查中要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借款资格的审查、还债能力、担保措施的审查等;而在合同的签订中,对借款合同应审查的条款进行了列举,对作为防范信贷风险主要方式之一的担保合同也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另外针对农村信用社在合同签字中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说明;在不良贷款的清收问题上既要运用公证债权文书、政府的协调、双方的协商等非诉讼的手段追偿欠款,又要把握时机在准备充分后适时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