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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由于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它的功能特性,各国普遍采取的政策是把它作为重点行业加以支持和保护。从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来看,对农业实施保护的关键是资金投入,其中信贷投入是重点。1994年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形成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农村商业金融、农村合作金融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深化经济和金融改革,农村商业性金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其业务范围远离农业,商业信贷资金投向比较利益更高的第二、三产业,支农扶农的职能逐渐削弱。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时间短,政策性金融的立法滞后、金融政策连贯性不足,政策性业务划转到商业金融机构管理,致使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萎缩,范围单一,严重阻碍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在我国受到质疑。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分析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十年以来,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完善制度、合理配置资金结构、支持农村经济的增长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 本文的研究主要从两个主线展开,第一个主线是理论主线,第二个主线是实证主线。(1)理论研究主线。系统分析金融发展理论、经济增长理论以及金融与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为全文的分析和研究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分析农业政策性金融产生发展的理论依据,用资源配置理论、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以及与农业的产业特性相结合,研究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的机制。(2)实证研究主线。研究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成立以来,在确定的业务范围内,资金投入和所产生的效果。利用时序数据,建立模型计算,比较分析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明确政策性金融的不可或缺性,研究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减缓农村贫困的贡献,为结论和建议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本文的基本研究结论是:(1)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扩大而不是缩小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规模,要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2)根据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统计数据比较分析,得到农业政策性金融相对于农村商业金融,在目标定位、产业扶持唯一性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优于其它农村商业金融;(3)农业政策性金融具有的公共品属性是财政资金的公共品性所不能替代的;(4)1985年—2002年内蒙古自治区实证分析显示,农业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对农村经济的增长有较大的促进作用;(5)内蒙古31个国定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的提高对资金投入的依赖程度呈逐步增强的趋势,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贫困地区投资力度的结论。 本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两个方面。(1)研究思路的创新:首次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公共产品理论有机结合,作为研究农业政策性金融和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基础;从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角度研究贫困问题,开创了新的研究视角。(2)研究方法的创新:建立了粮食价格影响农民收入的模型:建立了包含内生投资形成的基础设施资本存量与经济增长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