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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三板市场受规模、投资者准入门槛、股票转让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问题。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制度正式引入新三板市场,此举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因此,研究做市商制度引入后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在系统回顾做市商制度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应用的相关文献基础上,选取共30家企业作为研究样本,以2014年8月25日为做市商制度引入的时间节点,选取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的日交易数据进行分析。以流动性综合测度指标L和换手率指标来衡量流动性水平,以股票流动性作为被解释变量,引入虚拟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取值0表示股票采用协议转让,取值1表示股票采用做市转让,以股票价格、成交量、流通规模、市盈率、股票波动性作为控制变量,并从四个角度建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第一,对引入做市商制度后采取做市转让的样本股票进行实证分析,以探究做市后股票流动性与相关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第二,对做市商制度引入前后样本股票流动性的变动进行实证分析;第三,对做市商制度引入后分别采取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的样本股票的流动性进行检验,以探究做市商制度是否显著提高了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第四,通过建立GARCH模型,对做市转让的样本股票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新三板市场股票的价格越高、成交量越大,流通规模越大、波动性越小,其流动性水平越高,股票的市盈率与流动性水平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而涉及买卖价差的流动性价量结合指标,诸如本文第一部分实证使用的流动性综合测度指标L不适用于衡量协议转让的股票流动性水平,因此在后两部分实证中采用换手率指标来衡量流动性水平,并引入虚拟变量,同时考虑截距效应和交互效应。根据模型的回归结果,我们发现,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显著提高了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但当前的新三板市场依然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通过本文的研究,从实证角度论证了做市商制度对提高新三板市场流动性的显著作用,为现有的理论文献提供了补充,也为今后更深一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