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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形态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主要是围绕2008年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相关制度设计和条文规范在实践中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现状,难以有效实现高效、快捷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初衷。针对在当前实践中凸显出的不足,有必要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和社会经济体制特点,有的放矢,对劳动仲裁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构建一个与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体系建设相适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本文首先综合分析了我国现行劳动仲裁制度的现状。基于我国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的特点,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诉讼构成了多样化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法律渊源,对我国劳动仲裁程序的机构组成、受案范围和管辖,仲裁时效和具体程序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源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发展的时代背景,我国劳动仲裁程序体现出了的强制仲裁、一裁二审、有限的一裁终局、准行政性和准司法性的基本特点。其次,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实践中凸显出不足。主要体现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仲裁自愿、独立基本原则及一裁终局基本制度相冲突,在程序上存在立案审查制度不合理、缺少财产保全制度、仲裁时效较短、受案范围较窄、缺乏有效监督等缺陷,因一裁二审、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交叉错位、裁审衔接不畅、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多方因素制约了劳动仲裁程序效能的有效发挥。第三,借鉴和学习域外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各国依据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司法体制建立了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体现出针对不同类型争议适用不同方式、注重通过非诉讼渠道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基本特点,应参考和借鉴域外注重劳动法制建设、有效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劳动仲裁普遍遵循仲裁自愿和独立仲裁原则、重视树立劳动争议仲裁权威性等有益经验。第四,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一是回归仲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完善劳动仲裁机构建设;二是改革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三是进一步理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配合,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效率;四是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体系建设和法制建设,有效化解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