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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一个古老的罪名,作为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历来是国家统治阶级为了协调统治关系,维护阶级统治予以打击的重点犯罪。在我国,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具有悠久的历史,虽然当时并没有贪污罪的罪名,但对贪污罪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距今约4000年的夏朝,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统治阶级,对贪污罪在法律规则、社会制度等方面都作了不同的规定。正如著名史学家王亚南先生所讲:“中国的一部二十四史,实是一部贪污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贪污犯罪现象屡禁不止,日趋严重,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在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对象、犯罪的行为方式等方面发生了许多变化,对贪污罪的定罪量刑带来了一些困难。本文试图在通过对贪污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贪污数额、贪污共犯以及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对贪污罪定罪量刑的一些理解和看法,以期能在司法实践中为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提供参考。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根据现行刑法涉及贪污罪的条文归纳出贪污罪的概念,并对贪污罪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要件、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对从基本构成上全面掌握贪污罪具有一定指导作用。第二章通过对贪污罪的数额起刑点和共同贪污犯罪数额的分析,从数额上对贪污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定进行了探讨,对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数额标准认定贪污罪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第三章介绍了我国刑法界对贪污罪既遂与未遂认定标准的三种基本观点,通过对三种观点的比较分析,提出了自己对贪污罪既遂和未遂标准的理解。第四章在对共同贪污罪定义、基本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具有不同身份的主体实施的共同贪污行为的认定进行了有益的探讨。第五章对现行刑法关于贪污罪定罪量刑情节和刑种的规定进行了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贪污罪法定刑的立法缺陷,并结合实际,提出了重构贪污罪法定刑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