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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贫困家庭生活困难问题而制定的重要社会政策,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项目,它为维护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建立了最后一道安全网。但是社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政策微效,因为政策本身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使政策执行结果偏离政策目标。当前各地低保政策瞄偏的表现是“人情保”、“关系保”、“应保未保”,导致有限的低保资源未能流向最需要的人员。对低保瞄偏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和分析,制定完善有效的农村低保对象瞄准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将救助资源最大限度地递送给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良好的效益和效果,并有力地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和正义。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方法,选取江西省S村进行实地调查,在文献阅读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并结合观察法来收集资料,分析低保对象瞄偏问题。在文章内容上,本文首先对低保政策文本规定与调研地的政策执行现状进行对比,发现S村的低保保障标准、保障对象和执行程序与低保政策规定有很大偏差,“人情保”、“关系保”使村民心中不满。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政策瞄偏受村干部和村民两大主体的共同作用:一方面,村干部迫于指标限定一户保一人、为利益相关者办低保、挪用低保金偿还村级债务、利用低保资金完成工作任务等扭曲执行低保政策行为;另一方面,村民隐瞒实际收入、重组家庭结构、找关系办低保,即使家庭境况改善也不主动退出低保。通过分析发现,S村低保瞄偏的根源:一是,制度本身漏洞,低保对象确定指标单一,“低保身份化”导致福利依赖;二是,村干部对政策认识不到位,信息不透明缺乏舆论压力,基层自治制度缺乏职责约束,村干部出于自身利益关系考虑扭曲执行低保政策;三是,政策主要目标群体村民对政策认识不足,受集体经济时期“平均主义”救助观念影响,加上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导向,且缺乏有力保障导致抗风险能力弱;四是,差序格局的村庄熟人社会与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内卷化作用。文章最后针对低保瞄偏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主要包括:采用代理性家计调查法、参与式贫富排序加民主评议法确定低保对象;运用媒介宣传和解读使村干部和村民深入了解低保政策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惩罚和奖励形成约束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功能,提高村民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