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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无论是在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还是在调节社会资源配置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载体,我们必须要做好其监管工作,而财务监管则是做好国企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做好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就需要把财务监管的一般原理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结合起来研究。研究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必须在了解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下,对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作具体的分析。对于不同性质和目标的国有企业,其财务监管也就不同,也即需要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这样对于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才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健康有力发展。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看,应打破现行监管体制,构建国有企业分类财务监管模式。作为研究的基础,本文从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现状入手,以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财权理论以及公共产品理论为分析工具,对国内外实践经验进行分析比较。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具体情况,并借鉴国外国有企业的监管经验,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一种新模式:分类监管。在模式的构建上,本文的研究如下:首先,探讨了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目标,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进行了均衡性分析。在明确各类国有企业目标定位的情况下,将国有企业划分为两类:社会目标型国有企业和经济目标型国有企业。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目标,其基本目标是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具体来说,即社会目标型企业的财务监管目标要侧重于社会效益最大化,而经济目标型企业的财务监管目标要侧重于经济效益最大化。其次,在明确了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目标的前提下,论文又着重研究了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模式。按照分类监管思想,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管可以采取两层次和三层次相结合的模式,即混合模式。对于社会目标型国有企业的监管适合采取两层次模式,由国资委对这类国有企业直接进行监督管理。而经济目标型国有企业则适合三层次模式,在国资委和生产企业之间设立一个中间层——国有控股公司专门从事国有资本的运营。三层次模式下,国资委的监管对象是国有控股公司,而对于第三层次企业的监管则只能通过控股公司来进行。国资委则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目标型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做好国有企业的有效运营和财务监管工作。再次,针对论文提出的国有企业分类财务监管模式,讨论了保障其有效运行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①专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②改革国企领导任用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③建立对监管者的监督与评价体系;④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