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近二十几年,我国企业孵化器得到了快速的建设与发展,在带动区域经济,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我国已经建成的企业孵化器存在一些不利于安全监管的特点:如在孵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同一孵化器内包括多种生产经营性质的企业内,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当前我国的安全管理方式主要针对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孵化器安全监管模式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研究企业孵化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具有实际意义。本项研究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询问交谈和现场观察法对高新区企业孵化器中3000余家企业和公共区域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在此基础上将在孵企业分为A类(生产仓储型企业,共计310家)、B类(办公型企业,共计2281家)和C类(住宿型,共计427家)。统计结果表明企业孵化器内主要存在的隐患为消防隐患、电气隐患、危化品隐患和特种设备隐患;从隐患分布来看,消防隐患数量居多,占77%,电气隐患次之,占7%,危化品隐患占11%,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占5%;从企业类型分布来看,A类企业存在的隐患数量最多,每百家企业隐患数为52,B类企业次之,每百家企业隐患数为11,C类企业最小,每百家企业隐患数为4.4。企业孵化器房屋产权性质也是影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因素,因此也影响着安全隐患的数量,自有产权房和承租个人产权房存在的隐患数量较多,占71%,承租企业产权房的隐患占22%,承租政府产权房的隐患占7%。通过对高新区孵化器的隐患成因分析得出,形成孵化器事故隐患的原因主要有:孵化器建设、入驻、产权管理把关不严;在孵企业未能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物业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监管手段落后及监管体系不健全。针对上述原因,对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对高新区孵化器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提出建议,建议设立企业孵化器安全工作站,指导在孵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管理,讨论安全生产状况和所拟采取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在孵企业分级监管制度,将在孵企业分为重点监管企业和一般监管企业。安全工作站和分级监管制度的设立提高了企业孵化器的安全生产水平,大大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