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善民生,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仅表现在数量和质量上,多样化和多层次的个性化需求也逐渐被提上日程,单独靠政府的力量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就成为我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途径之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应运而生的满足我国现阶段现实需要的一种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以政府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资金,与非政府组织(主要是社会组织,也包括营利组织)签订完成特定公共服务目标的合同,并以建立的契约关系为依据进行全程监督和事后绩效考评的购买行为。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的途径,并且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重要手段。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在1995年开始尝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迄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购买范围涉及到教育、养老服务、社区医疗服务、就业服务以及环境保护等广大领域,并取得一些成就。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完善,有关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制度缺失,以及相关理论研究滞后,导致早期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首先从公共服务概念入手,再延伸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概念,并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进行界定和说明。之后在理论基础部分介绍了新公共管理理论、服务型政府理念以及提供与生产理论,并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以及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等角度阐述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意义。在第三部分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进行总结,主要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现阶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入手。之后在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公共服务改革历程基础上,总结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与启示,例如重新认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民主,完善配套制度,重视和利用信息技术,重视绩效测评等都是值得我国积极学习的地方。最后一部分作为解决问题部分,提出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优化和政策建议,分别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各参与主体的角度说明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国家应该在明确政府间购买公共服务职责、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规范并明确购买的基本流程、培育市场和发展社会组织等方面做出努力,具体到执行公共服务购买的公共部门、作为生产主体的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应各司其职,做好自身分内事,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顺利实施。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涉及的国家、以政府为主的公共部门、私人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对各参与主体在整个购买过程的职责和任务分别进行了详细说明,这样分别针对不同群体进行建议,更易于使参与者在实践中履行自己的职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正呈方兴未艾之势,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补充,在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方面也会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对这一新型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表现出极大热忱的同时,也要树立风险意识。政府部门在实施购买的同时,必须加强公共责任意识,保证购买是朝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公众日益增长变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