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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一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思想界在很早以前就对正义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分配是在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诸多领域都涉及的一个概念。人类社会迄今实行过五种均曾被人们视为“公正的”分配原则。它们分别是按照身份分配原则、按照需要分配原则、按照劳动分配原则、无差别分配原则和按照优点分配原则。分配正义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指分配要公平,从更严谨的概念来说,分配正义是指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据一定的价值体系对社会财富所实施的一种合理化配置。分配正义是一个社会稳定、和谐、进步、繁荣的最基本的保证,也是社会更好更快地向前进一步发展的最根本的基石,与国家命运、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从法的价值角度来说,分配正义与法之间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分配正义是法的价值的必然要求,也是构筑社会正义的必然要求。近现代西方关于分配正义的理论研究,其突出代表为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和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我国拥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就对分配正义问题做出过精辟的阐述。现阶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分配正义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分配正义论为基础,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来的。我国当前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既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在共同富裕的基础上形成公正的分配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分配正义原则体系,具体包括公平原则、需求原则、平等原则以及结果的合理补偿原则。因区域位置、自然条件因素、城乡两元结构的体制因素、社会转型期的影响等原因,我国当前分配正义存在城乡分配差别巨大、地域分配差别巨大、不同行业分配差距巨大等诸多问题。分配不公具有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违背公平正义原则、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阻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等诸多危害。我国社会现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和急剧转型期,在分配问题上出现一些问题也属正常现象,但必须对分配不公现象的存在和危害保持清醒的认识,必须采取对策予以解决。不论怎样,我国的分配公正问题必须要坦然面对,应当通过构筑与分配公正相适应的法治体制进行彻底地解决,不然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失去环境依托,最终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