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豁免制度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bi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由于相关规范的单一、分散以及陈旧,现行民事执行豁免规范已难以有效满足社会需求,亟待立法的进一步指导。就是否应当赋予现行豁免规范尚未明确规定的财产类别以豁免地位,不一致的判断已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对执行豁免制度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建设提出了要求。目前看来,既有研究的视角局限于域外立法的单纯考察,尚未仔细审视执行豁免制度的基本框架,也未详细阐述执行豁免制度立法的根本目的和所需的决策依据,从而无法就执行豁免中的财产范围问题给出具备说服力的解答。为此,本文主要从民事执行豁免的制度价值入手,结合域外立法范例,尝试回答我国执行豁免制度面临的基本问题、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以期推动我国民事执行豁免制度的完善。除结语外,本文约四万字,共分为六个部分:引言部分通过考察相关实践和理论研究现状,指出我国执行豁免制度中存在的规则疏漏和理论不足。在现行规则上,豁免财产的既有范畴有待进一步明确,适用程序的缺失则导致了诸多弊端。在理论研究中,明显存在的不足一是诸如法律效果、被执行人范畴、适用条件与近似制度的联系等基本制度问题未得到明确回答;二是未能详细给出执行豁免制度的根本目的和立法决策所需的理论依据,判断某一类别财产是否应被赋予豁免地位的实体依据为何这一纯理论问题尚未得到解答。第一部分概述民事执行豁免制度,参照既有制度概念回答上述基本制度问题。民事执行中的豁免执行并未免除债务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在程序上的效果为禁止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部分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在实体法上的效果则是将债务人的部分财产排除担保;广义上,执行豁免制度共有三套,分别适用于履行公共职能的法人被执行人、国家被执行人和自然人被执行人,但由于理论依据的不同,本文仅讨论针对自然人被执行人适用的“狭义”执行豁免;在适用条件上,执行豁免仅适用于金钱债务的执行,并且不区分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在制度设计上,禁止无益执行的传统执行规则可为执行豁免中的“交换扣押”提供支持。第二部分剖析民事执行豁免的制度价值以建构执行豁免立法所需的决策依据,即赋予债务人特定财产豁免的实体理由。既有学说对执行豁免“人权保障”价值的论述过于片面,未充分考虑债权人和国家在执行豁免中的利益关系,此外认为执行豁免能够平衡执行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的看法赋予了执行豁免过高的期望,实际上并不成立。从社会需求入手,明确执行豁免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和风险社会的兜底制度,具有内化因社会主体交易失败所造成的负外部性的重要功能,可被视为国家为社会交易安排的强制保险。据此,在具体规则设计时,立法者应努力在“促进资本融通”和“降低交易风险”这两大社会目的之间取得平衡。第三部分讨论民事执行豁免制度的运行基础,分析了综合财产查控机制与执行程序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司法救助制度同执行豁免制度的联系。对于执行豁免制度的运行,上述技术或制度依次分别为执行豁免的适用提供了可靠的事实基础、消除了执行豁免制度被滥用的风险、解决了执行豁免制度无法解决的固有难题。第四部分讨论民事执行豁免制度中的实体问题,即豁免财产的范围问题。以第三部分所给出的研究结论为起点逻辑重新审视这些财产问题,可以完善制度细节。第一,“必需生活费用”的确定需要明确被执行人所扶养之家属的范围以及确定该项费用的年限;第二,债务人收入因性质不同可被赋予不同幅度的豁免;第三,以域外“个人债务调整制度”为参考,是否可利用生产工具稳定盈利可作为是否赋予债务人生产工具豁免利益的判断标准;第四,在赋予精神财产豁免地位时,在规范层面,应采列举式立法明确可能代表债务人精神利益的财产种类,同时也应允许“交换扣押”以协调执行当事人的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第五,担保物权应优先于执行豁免:债务人为部分法定豁免财产设定担保物权后,不再就该财产享有豁免利益。第五部分讨论民事执行豁免制度中的程序问题,即执行豁免的适用问题。在理论上,执行豁免的适用应提前至执行调查阶段,用以确定执行标的。在适用程序的安排上,可通过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提出豁免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并通过安排恰当的听证程序和复议程序解决相关争议。
其他文献
自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标志着传统国家政治体制“一府两院”格局被打破,新的“一府一委两院”国家配置形成。监察委员会的应运而生,一方面作为国家政治机关,整合分散的纪委、行政和检察机关反腐资源,以反腐败为主要设立目标,以职务犯罪调查为核心,丰富监察措施、实现监察权覆盖优化、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营造腐败高压态势,使腐败彻底沦为一种高危险活动。另一方面,监察权的
学位
近年来,不同类型的学校突发事件数量居高不下,不仅使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而且还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由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还孩子们一方学习的净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学校安全是由有形的物质条件和无形的精神氛围所构成,是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视野下的学校突发事件应对,是指以法治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学
学位
双务合同作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从事民事、商事交易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民商事交易愈发频繁,双务合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然而,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难免会遇到障碍,为了更好的保障双务合同的履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进交易的进行,解决履行障碍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双务契约履行救济制度中,抗辩权相比违约责任等制度,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而在抗辩权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我国
学位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雏形起源于19世纪上半叶的美国。伴随着国家亲权、刑罚个别化、教育刑等理念的发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逐渐为世界各国立法所接受,已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正式将这一制度以规范形式确立起来。随后的几年中,理论界热衷于从制度设计层面分析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实务界则探索、总结、基本形成一套适应地方状况的制度运行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理论界,
学位
纳税申报制度作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首次涉税交易信息对接的桥梁,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不可撼动。为保证该制度的稳定运行,我国不仅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也在税收征管法中着重制定了纳税申报法律责任规则。该规则也在维护税收秩序、提高税收行政效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纳税申报法律责任规则仍存在税务机关拥有过大税务处罚裁量权、部分法律责任过重、部分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不仅加剧纳税人纳税申
学位
人工智能与新闻写作领域的融合发展诞生了机器新闻写作,它需要由人预先设定新闻写作算法,进而完成机器写作行为。新闻写作是一种行为模式,传统新闻写作是相对单一的人类行为,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介入,新闻写作分化出新的行为模式:混合人机行为。写稿机器人是新闻传播领域中采用混合人机行为进行新闻写作的重要体现。正确认识写稿机器人的写作行为和写作特征并反思机器新闻写作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机器新闻写作的良性发展,实现
学位
股权众筹与我国当前法律规定存在抵触和冲突,尚未取得合法地位。但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以私募性质的过渡形态,为未来真正意义上股权众筹的构建提供了本土实践经验。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在我国的风靡,推动了众筹融资的发展,但也暴露了风险隐患。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对领投人法律规制问题的思考。第一部分为我国股权众筹及领投制度发展现状。这一部分主要介绍股权众筹领投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及领投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现
学位
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我国民事强制执行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该到期债权。执行到期债权制度的存在对高效实现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三角连环债和破解执行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学者认为之所以可对第三人执行是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也有学者认为其制度的依据在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然而无论是既判力扩张理论亦或是变更、
学位
我国保险法对违反告知义务之法律后果规定主要规定在保险法第十六条中,具体有故意和重大过失情形下的合同解除及保费返还规定。本文拟从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我国违反告知义务规定之立法现状和法律适用现状,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际上保险责任承担由“全有全无原则”向“或多或少原则”演进之趋势,通过比较法研究,借鉴德、日、英、法、澳等立法例与理论学说,对我国违反告知义务之法律后果从因果关系限制、保险责
学位
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魄。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文化认同、共同的情感归宿把我们紧紧联系在一起,其中共同的文化认同就包括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的中华民族精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的主渠道,提振中华民族精神要抓住高校师生这个关键少数。“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课程具有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历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