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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们身体健康,一直以来都倍受关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渐突出。面对国内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民众转而选择进口食品。相比之下,进口食品在原材料选用、生产过程以及销售等各环节都有严密的控制,安全性比国内食品更有保障。然而,由于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存在问题,如对食品范围界定不清、责任主体单一、损害赔偿力度较弱等。实体法律上将使食品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对于进口食品的情形其不利后果更甚。鉴于我国在进口食品法律保护上的空缺,本文提出在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的基础上,结合进口商的特点,分析将其纳入责任主体的必要性,并参照国际上先进的立法,提出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的改进和完善。以此为我国食品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一条以进口商为责任主体的法律救济途径。本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进口食品侵权救济的现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进口食品侵权案件中存在赔偿主体单一、消费者获赔难度大、进口商不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不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和救济。第二部分从立法及责任构成方面介绍了食品进口商责任的域外法律规定。在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责任法中已明确规定进口商应对缺陷食品承担责任。进口商被视为生产者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归责,但在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上与生产者的规定存在差异。第三部分论述确立进口商责任的必要性,分别从消费者保护、提升进口食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追究和落实及对消费者赔偿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为法律确立进口商责任提供依据。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立法不足,借鉴其他国家完善的法律规定,对我国构建食品进口商责任承担制度提出建议。具体从立法完善和实践保护两个方面进行论述。立法上从食品救济民事法律完善,制定食品侵权的统一标准,确立进口商责任等方面提出建议。实践保护上从实用角度为当前进口食品消费者救济提供解决途径。文章末对我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的立法趋势及制度完善进行评析。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一,文章对进口商食品侵权的域外法律适用进行说明,强调进口商承担责任的必要性。第二,本文指出只有将食品进口商纳入赔偿主体才能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救济开辟一条新的路径。第三,本文结合现行食品安全立法,从进口商责任、民事法律保护、法律规范统一等方面对构建完善的进口食品法律保护体系提出设想和建议。受实践经验和语言文字能力所限,本文中对各部分内容没有非常深入的理论分析,还有待以后针对具体案件对文章内容进行细化和更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