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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或者由出票人自身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依法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类型。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票据一方面打破了钱货两清的传统交易方式,成为在契约关系中证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并一定程度上替代货币承担起一般等价物的支付作用,另一方面,逐步摆脱了债权性质的束缚,脱离了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制约,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演化成等价于基础债权债务关系的实际资产和更加便捷、安全的流通工具,并逐渐成为商业活动中重要的融资手段之一。 基于上述票据流通的优越性,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选择票据作为支付方式,与票据有关的诉讼数量也大幅增长。依诉讼所涉及纠纷类型的不同,可以将与票据有关的诉讼分为票据权利纠纷诉讼、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纠纷诉讼、票据基础关系纠纷的诉讼和失票救济的诉讼。其中,有关票据权利纠纷的诉讼反映了与基础交易关系相分离的票据的特性,反映了票据行为要式性、无因性和文义性等特点,在诉讼标的、诉讼方式、诉讼时效等方面有其特殊之处。然而,我国现有的审理票据权利纠纷的诉讼程序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并无不同,主要依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样的程序设计没有充分考虑票据权利纠纷的特殊性,不能很好的将票据权利关系与基础关系向分离,事实上不能高效率的解决票据纠纷,一方面不能很好的适应票据高速流通的市场经济需要,另一方面可能加重我国法院的案件审理压力。对此,德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法设定了专门的票据诉讼审理程序,我国台湾地区的也针对票据权利纠纷规定一些审理的特殊事项。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审理票据纠纷的程序缺陷,在借鉴上述三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比较分析、辩证分析等方法,探讨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票据诉讼程序的必要性,并提出了构建我国票据诉讼程序的具体内容。 本文共分为四章,分别是我国票据诉讼程序的现状、票据诉讼程序的比较法研究、建立票据诉讼程序的必要性和票据诉讼程序的具体构建。各章论述的主要内容如下: 前言:该部分梳理了票据诉讼的内涵,明确了广义上的票据诉讼包括基于票据权利的纠纷、基于票据法上非票据权利的纠纷以及因票据丧失而引起的诉讼,狭义上的票据诉讼仅指有关票据权利纠纷引起的诉讼,并将本文的主题限定在狭义的票据诉讼上,为后文的论述奠定了基础。 第1章:我国票据诉讼程序的现状。该部分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审理票据权利纠纷案件的现状。通过研究,笔者发现随着票据的广泛使用和票据纠纷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多,我国司法界逐渐注意到了票据纠纷存在,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但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专门的票据诉讼程序,除管辖权外,票据权利纠纷案件在审理期限、证据方法、审理方式等各个方面均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几乎无异。总的来说,现有的诉讼程序没有体现出票据权利纠纷的诉讼特点,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票据高速流通的要求,还可能加重法官的案件审理压力。 第2章:票据诉讼程序的比较法研究。在阐述了我国票据诉讼程序的不足之处以后,笔者介绍了德国和日本的票据诉讼特别程序,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审理票据权利纠纷案件的特殊规则,通过分析和总结有关起诉、反诉、判决和审理的规则,得到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第3章:建立票据诉讼程序的必要性。在该部分中,笔者提出明确票据权利纠纷审理过程中有关证据方法、反诉等问题,建立不同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票据诉讼程序,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票据的支付、结算和信用功能,促进票据的流通和票据市场的正常运转。对此,笔者从四个角度论证了其必要性:票据的广泛运用是建立票据诉讼程序的实践基础、票据诉讼特殊性是建立票据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建立票据诉讼程序是票据行为无因性的客观体现、建立票据诉讼程序是票据文义性的必然要求。 第4章:票据诉讼程序的具体构建。在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从起诉条件、诉的合并、证据和证明责任、诉讼的审理、程序转化、裁判内容以及票据诉讼程序的定位七个方面构建我国票据诉讼程序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票据权利纠纷案件审理规则,使得票据诉讼程序能够更好的体现票据行为的特点,适应市场经济对票据安全、高速流转的要求,并在客观上起到缓解我国法官审案压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