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被保险人,系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享有给付保险金请求权的民事主体,其是保险事故所造成之损害的直接承受人,也是人身保险合同所关注的重点。职是之故,各国保险法都设置了被保险人同意权条款,以实现明确保险利益有无,防止道德危险以及尊重被保险人人格权三大制度功能。本文对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四种被保险人同意权进行了再分类,并针对理论与实务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最终实现了丰富被保险人同意权内涵与针对保险实务问题提出修法建议的两大研究目标。本文采用“总-分”结构,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四章:第一章厘清被保险人的基本范畴。首先在明晰被保险人定义的基础上,分析同意权产生的依据;其次,对被保险人同意权的性质进行分析,再依据被保险人同意权与保险合同产生先后的关系,将同意权分为先契约同意权和履约期同意权,最后对被保险人同意权的效力进行了简单的讨论。第二至四章分别对被保险人同意权中重要的三种同意权进行分类研究,从保险法理和保险实务两个不同的层面出发,讨论解决问题的路径。第二章研究对象为保险利益同意权。它是被保险人同意权中最基础的同意权,本文在分析保险利益产生的不同依据的基础上,对我国《保险法》规定的折中主义存在的困境进行了讨论,提出从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三者关系进行区分适用。第三章研究对象为死亡保险同意权。本章从实务出发,研究同意代理、同意代签、同意追认和同意撤销四个问题,得出了在保险制度中,同意代理制度的不适用性,且应该确认被保险人的同意追认权和同意撤销权。第四章研究对象为指定变更受益人同意权。针对“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行使同意权”的困境进行了分析,从而明确“同意”和“指定”的区别;再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同意权行使问题,提出限制死亡保险金,同时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取得完全行为能力后进行确认和修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