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现代工商业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财货迅速流通、实现财富的增值已成为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增长的关键,对交付方式的过分限制,成为节省交易费用,促进交易便捷的桎梏。为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出一种以移转间接占有为前提,与传统的现实交付方式截然不同的交付手段——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与占有改定,除简易交付在我国现行《合同法》中有所体现外,指示交付与占有改定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上还是一个立法空白。此外,与观念交付相配套的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如观念交付下善意取得的效力也没有为民事立法所最终明确。由此可见,我国至今还没有较为完整的观念交付法律制度,如何建构一个较为完善的观念交付法律制度,并为其立法化进行理论准备,已成为物权法学上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本文通过对观念交付的特征、要件、理论依据、法价值以及观念交付下善意取得制度的全面分析,并借鉴了国外有关立法与理论的经验及成果,试图构筑一个较为完整的观念交付法律制度,从而使整个动产变动法律制度体系更为完善与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