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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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三项规程”)的出台,使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完善又进了一步,交叉询问的核心在于"交叉"二字,意思是证人在经过控辩一方询问之后还要接受另一方的询问,这种询问方式可以针对某一角度使控辩双方充分辩论,使证人证言发挥最大的价值,有助于最好的还原案件真实。刑事交叉询问制度是我国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当下我国逐渐开始重视这项制度,虽然刑事交叉询问在我国开始相对完善起来,但是同样也面临着一些局限性,比如我国刑事交叉询问的具体规范和相关配套措施还有待完善,刑事交叉询问的适用范围局限性、证人出庭率过低、程序运行不完善以及职权主义倾向性严重等方面都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境。我国非对抗性诉讼理念、传统诉讼观念和不完善的相关制度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本文分析了我国刑事交叉询问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对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例如完善刑事交叉询问的规则、明确刑事交叉询问的主体、明确刑事交叉询问的范围、明确刑事交叉询问的顺序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刑事交叉询问制度在英美法系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成熟的经验,而德国和日本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在引进刑事交叉询问之后具有两种不同的模式,德国倾向于职权主义,刑事交叉询问在德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而日本采用混合式的刑事交叉询问制度,在吸收美国有益经验的同时也具有符合自己国家特色的内容。我国社会发展迅速,法治环境也日益健全,为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如何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是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深入研究的问题。我国在今后完善刑事交叉询问制度时可以根据世界各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成适合我国的理论,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交叉询问模式。为了完善庭审实质化改革,顺应国际社会的司法理念,提高庭审效率,我国发展刑事交叉询问是非常必要的。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民法律意识不断加强,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一定会得到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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