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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贸易的货物的交付过程比较复杂,大多要经过空运、海运或陆路运输。而这期间,货物难免要遭受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这些致使货物遭受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划分,应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极为关注的问题。关于风险转移的法律制度表明交易条件下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的准确时间和地点,使我们能通过确定货物损失原因、性质决定由哪一方承担风险损失责任,因此成为买卖合同尤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对风险的概念、含义及其特征、风险转移的各种理论学说、风险转移的特定规则以及与风险转移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予以介绍和分析研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探讨各种风险承担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论述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最后,从理论发展和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指出我国《合同法》关于风险转移问题之规定存在的立法缺陷,寻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美国统一商法典》可借鉴之处,提出完善我国合同立法关于风险转移问题的几点建议,以求对我国对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实务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