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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为:①通过对国内外药学服务提供现状分析,借鉴国外药学服务分类和界定的原则和标准,对我国门诊基本药物服务项目进行界定,为我国推行门诊药学服务提供标准和依据;②通过基本药学服务项目的界定,为我国药事服务费收取的项目范围提供标准和依据;③在项目界定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药学服务成本测算方法,测算门诊药学服务项目的实际成本和标准成本,为合理制定药事服务费收取水平提供依据。资料来源与方法本研究采用了文献法、专家法、现场调查法等方法,收集的资料包括:(1)国内外药学服务项目研究和开展情况文献资料;(2)国内外药学服务成本测算研究方法文献资料;(3)深圳市公明人民医院药学服务成本相关数据。研究内容我国门诊基本药学服务项目界定、门诊药学服务模型;门诊药学服务成本测算方法及实证研究。研究结果与结论1.界定了我国门诊基本药学服务项目及扩展药学服务项目。其中基本药学服务项目包括:处方审核、药品调配及分发、患者用药教育。扩展药学服务项目包括:药物咨询窗口;使用演示、宣传册、宣传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健康促进、疾病预防等知识;定期分析、评估门诊处方;解答医生用药疑惑,开展用药教育;定期统计门诊用药情况,提供用药需求信息供计划参考。2.确定了我国门诊基本药学服务项目开展的标准时间:处方审核不少于1.75分钟,药品调配及分发不少于1.85分钟,患者用药教育不少于1.45分钟。3.建立了我国门诊药学服务模型。4.确定了我国门诊药学服务提供的障碍。5.确定了采用实际成本测算法和标准成本测算法进行门诊基本药学服务成本测算,建立了门诊药学服务成本权重的计算公式,并对公明人民医院进行实证研究。建议1.加快药师队伍的建设,开展药师继续教育项目。2.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引导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减轻医院门诊压力。3.制定可操作性的药学服务规范和标准。4.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改革“以药养医”体制,建立合理的药学服务补偿体制。5.本研究所确定门诊基本药学服务成本测算方法可以用于全国性大范围门诊药学服务成本测算。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在我国开展门诊基本药学服务项目界定研究,并首次在我国进行门诊基本药学服务成本测算研究。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仅对一家医院进行了成本测算的实证研究,测算结果不能够作为药事服务费收取的依据,也无法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医院的药学服务成本差异进行参照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