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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仍处于相对较弱之状况、相比较低之水平。
伴随“互联网+医疗”新形势,互联网医疗服务由过去无法可依到今天依法监管已有了很大进步,作为跨界、交叉和融合且又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领域,较之国外互联网医疗服务,鉴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互联网“+”医疗的交叉性、医疗行业的专业性、互联网技术的隐蔽性等使然,当前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进展依然较缓慢。疫情情势下,正深刻改变着我们的就医体验、就医模式和就医体制。互联网医疗服务更面临和凸显监管理念相对滞后、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落实不到位与监管方式相对滞后等现实挑战。
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理念相对滞后、监管体系并不完整,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监管局面仍然被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主体单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仍在建设之中。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专门法律立法仍然滞后,存在监管依据层级低、执法层级构建不合理且随意性较大、热点难题争议处置上司法指引欠缺、参与主体崇法守法意识有待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内容庞杂,传统线下容出现监管问题在线上表现更为明显,准入难易、诊疗范围和标准、电子处方流转、医师多点执业冲突等合法性、合理性争论不断。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建设进度不一,仍然存在监管机构、地区、医院等旧有的信息壁垒固化,传统监管的监管方式很难奏效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公信力的提升。希望通过比较研究、文献研究、理论联系实践等研究方法的运用,找到当前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问题与原因;梳理与借鉴美国和新加坡互联网医疗监管的长处与亮点找到适应、完善与提升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新路径、新对策。
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建设发展,永无止境,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治理现代化建设永远在路上。面对线下与线上同在、传统与现代交织的医疗服务新需求,结合当前实际,化解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挑战。注重治理理念、法治思维提升,强化源头化解、依法监管,构建构建政府主导、互联网医院主体、多方有序参与的动态化、精细化与便利化的监管体系;注重及时将政策指引转化为法律法规,制定前瞻性包容性综合性融合的监管法规,明确主体责任,注重司法指引,强化法律救济;创新监管方式及路径,用好信息化、网络化、数据化和云端化监管手段,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兜住监管法律底线;注重执业的规则指引,推进事前提醒、事中控制和事后追溯各环节对接衔接,提升执业适宜性,降低医疗纠纷发生;注重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方式打破信息孤岛,提升标准化、云端化、集成化、区域化和规范化互联网医疗建设水平,创新监管技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大力提升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能力与水平基础上,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助力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有力化解看病贵看病难难题,推进法治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医疗服务的需求。
伴随“互联网+医疗”新形势,互联网医疗服务由过去无法可依到今天依法监管已有了很大进步,作为跨界、交叉和融合且又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领域,较之国外互联网医疗服务,鉴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互联网“+”医疗的交叉性、医疗行业的专业性、互联网技术的隐蔽性等使然,当前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和进展依然较缓慢。疫情情势下,正深刻改变着我们的就医体验、就医模式和就医体制。互联网医疗服务更面临和凸显监管理念相对滞后、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落实不到位与监管方式相对滞后等现实挑战。
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理念相对滞后、监管体系并不完整,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监管局面仍然被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主体单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仍在建设之中。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专门法律立法仍然滞后,存在监管依据层级低、执法层级构建不合理且随意性较大、热点难题争议处置上司法指引欠缺、参与主体崇法守法意识有待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内容庞杂,传统线下容出现监管问题在线上表现更为明显,准入难易、诊疗范围和标准、电子处方流转、医师多点执业冲突等合法性、合理性争论不断。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建设进度不一,仍然存在监管机构、地区、医院等旧有的信息壁垒固化,传统监管的监管方式很难奏效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公信力的提升。希望通过比较研究、文献研究、理论联系实践等研究方法的运用,找到当前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问题与原因;梳理与借鉴美国和新加坡互联网医疗监管的长处与亮点找到适应、完善与提升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新路径、新对策。
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建设发展,永无止境,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治理现代化建设永远在路上。面对线下与线上同在、传统与现代交织的医疗服务新需求,结合当前实际,化解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挑战。注重治理理念、法治思维提升,强化源头化解、依法监管,构建构建政府主导、互联网医院主体、多方有序参与的动态化、精细化与便利化的监管体系;注重及时将政策指引转化为法律法规,制定前瞻性包容性综合性融合的监管法规,明确主体责任,注重司法指引,强化法律救济;创新监管方式及路径,用好信息化、网络化、数据化和云端化监管手段,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兜住监管法律底线;注重执业的规则指引,推进事前提醒、事中控制和事后追溯各环节对接衔接,提升执业适宜性,降低医疗纠纷发生;注重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方式打破信息孤岛,提升标准化、云端化、集成化、区域化和规范化互联网医疗建设水平,创新监管技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大力提升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能力与水平基础上,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助力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有力化解看病贵看病难难题,推进法治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医疗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