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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对于长期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经济增长理论表明,由于资本回报的边际递减,简单的资本积累无法维持经济的长期增长。一个国家若要保持长期经济增长,唯有依靠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对处于中等收入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尽管在起初阶段发展中国家能够依靠人力成本优势保持经济增长,但当其达到中等收入水平从而失去了人力成本优势时,技术创新是其实现进一步经济发展的必经途径。技术创新效率反映了技术创新资源对技术创新的转化率,是影响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近几十年来,由于意识到技术创新的长期战略意义,许多国家在研发活动上投入大量资源,但这些国家的技术创新产出却大相径庭。这一点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尽管一些中等收入国家研发支出占GDP比重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真正做到在技术上赶超发达国家,从而跳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却寥寥无几。由此看来,技术创新效率是影响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识别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并理解其作用机制对于制定合理的技术创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金融体系在经济系统中起着分配资源的重要作用,金融发展程度无疑是技术创新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现有文献尽管系统研究了金融体系发展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机制,其分析对象通常是制度环境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在大量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所内嵌于其中的基本制度环境并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制度环境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了金融体系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推动正是本文试图回答的核心问题。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本文基于一个研究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的框架,分析了不同制度环境下金融部门发展对技术创新效率的作用,发现制度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金融部门发挥其提高技术创新效率的功能至关重要。本文的制度质量是指权力在社会中的分布效率,在金融部门影响技术创新效率的过程中,制度质量可具体表现为对普通投资者保护、金融部门法律及其执行力度、金融机构进入自由度等具体制度。给定制度质量的定义,本文的核心观点可表述如下:金融体系内嵌于制度环境中,只有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金融发展才对技术创新效率有促进作用。具体而言,当制度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高时,金融发展会促进技术创新效率。相反,当制度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低时,金融发展便不会促进技术创新效率,甚至会抑制技术创新。为了检验金融体系推动技术创新过程中制度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所起的作用,本文使用包含78个国家1970-2010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支持了本文的核心假设。具体而言,跨国证据表明,金融发展只有在制度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足够高时才能促进技术创新,并且当制度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超过其发挥正向作用的阈值时,金融体系发展在制度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越高的环境下对技术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越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然而,在经历了近40年的高速增长后,我国经济来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原有模式下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正在逐渐失去动力。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持经济发展,我国必须改变原有重投入轻效率的增长模式,选择自主创新方式提高技术水平。金融体系在经济系统中起着分配资源的重要作用,金融发展程度无疑是我国技术创新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从规模上看,我国金融体系已是全球最大的金融体系之一。然而,其有效分配资源的能力却还十分有限。具体到技术创新,我国金融体系还无法将技术创新资源有效地分配给技术创新能力最强的企业。究竟是什么因素阻碍了我国金融体系发挥其对技术创新应有的促进作用?什么政策能够缓解这一问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首先描述并分析了我国过去几十年间技术创新的以下特征事实:(1)我国专利数量及其地区分布,技术创新投入和效率及其地区分布,以及此三者的变化趋势;(2)金融部门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包括风险投资、科技信贷和股票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3)我国制度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分析了它们在金融部门支持科技创新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此后本文利用中国市级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制度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影响金融体系发展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地区制度质量的提高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均能提升地区金融发展对其根本性创新效率和渐进型创新效率的推动作用。这一结果再次支持了本文的核心命题,表明制度环境是阻碍我国金融体系发挥其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功能的重要原因。本文随后研究了制度质量阻碍金融体系发挥其促进技术创新作用在我国的一个重要表现,即企业所有权制度极大影响了企业获取金融资源的能力。基于研发投资动态模型,本文估计了我国上市公司面临的研发融资约束。结果显示,我国私有上市公司面临研发融资约束,国有企业未面临该约束,而我国过去十几年的金融体系扩张并未缓解私有上市公司面临的研发融资约束。这些结果表明,国有企业这一制度安排扭曲了研发资本的配置,进而降低了我国技术创新效率。最后,本文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不足阻碍金融体系发挥其促进技术创新作用的一个具体机制。通过比较2008-2015年间被质押专利和未被质押专利在专利申请地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上的差异,本文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更强的地区所申请的专利更有可能被质押。这一结果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调节金融发展和技术创新效率关系的一个机制,即只有在知识产权保护足够强的地区,银行才会愿意接受科创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银行业发展才会有效提高技术创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