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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运量大、污染小、能耗低,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相契合,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航道是水路运输的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保护航道,保证通航条件和通航安全才能发挥水路运输的优势,促进水路运输的发展。 长江航道横贯东西,是我国内河航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素有“黄金水道”之称,承载着流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与多项国家战略的实施密切相关。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交通部门的背景下,保护长江航道既需要航道法的供给充分,也需要航道法的实施有效。 本文以航道法在长江航道保护中的适用为研究对象,以长江航道保护为中心,以《航道法》的相关内容为主要依托,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进行阐述,认清现状,明确差距,寻求对策,以期提升长江航道保护的效果,促进长江航运的发展。本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研究背景及意义,确立了研究方法,分析了研究现状,以明确研究思路和重点。 第二部分探讨了航道保护的相关理论问题。文中对航道的含义进行了比较分析,归纳了航道及长江航道的特征;认为航道保护是指直接保证通航条件和保障通航安全的各种管理活动的总和,航道保护有特定的内容和自身的特点。 第三部分论述了长江航道保护的现状。文中对长江航道保护的立法进行了梳理,特别是对《航道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提炼;以长江航道局的执法情况为基础,从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两个方面论述了实施现状。 第四部分归纳了长江航道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立法中存在着航道立法与客观需求不适应、航道立法与其他涉水立法不协调、航道保护的法律规定不细致等问题;实施中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顺、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合作不畅、认识深度不够等问题。 第五部分探寻国外航道保护可借鉴的经验。以欧盟及成员国、美国为对象,在分析其航道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可以从制度体系、主管机构、生态保护、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借鉴,以加强航道保护工作。 第六部分提出航道法在长江航道保护中的适用对策。以长江航道保护的法律需求为前提,从法律体系的完善与法律实施的改进两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法律体系的完善要以《航道法》为主线,明确重要的配套立法构成及内容安排;法律实施的改进对策主要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