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复审复核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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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复审复核制度对于监督监察权的合理合法运行、公职人员基本权利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称《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和实施,伴随着反腐职权向监委的整合,打击腐败的工作取得很大成功,在党的领导下,监察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深入。然而,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覆盖的情形下,现行立法中对公职人员权利救济的规定较为薄弱,特别是在监察委员会成立的特殊背景下,对于政务处分的救济渠道缺少系统的规定。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制度需要更加成熟和完善,公职人员权利救济应当受到社会各界应有的关注。本文拟对政务处分最重要的救济途径——监察复审复核制度目前的制度设计进行描述、分析,尤其是分析其中的不足之处,并针对完善我国的监察复审复核制度提出具体措施。监察复审复核制度既是监察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约束的制度,也是对政务处分对象进行救济的制度,对保障公职人员之合法权利、使得监察权在监督下运行都具有深刻意义。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可以依法行使提起复审复核的权利,其实是对被监察对象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的双重保障。如果没有救济,权利的基础将不复存在。但在目前我国的监察复审复核制度存在着同体监督实效不佳、程序规定不足、党内法规和法律衔接工作不完善、信息公开程度不足等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尚在深入进行中,许多制度仍有待完善。本文的研究是在监察改革的背景下,以监察复审复核制度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现有制度所依赖的政治、社会、生态环境基础,对我国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复审复核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在监察改革背景下完善监察复审复核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构建独立的复审复核机构;第二,细化优化复审复核程序,引入专家论证以及听证制度等设计;第三,促成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的有机结合与有效衔接。保障公职人员权利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与反腐目标之于监察改革同等重要,不得轻视或是忽略。完善对监委的监督,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保持执政党执政廉洁性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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