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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大革命史上,雅各宾派当权时期(1792年底至1794年7月)是一段特殊的时期。被启蒙思想家“理性之光”点燃了的法国大革命以“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为口号,却在雅各宾派当权时期出现了“恐怖统治”这一法国大革命时期极度异化的产物。笔者认为,该时期的法国革命法庭集中体现了司法的理性及非理性与法国大革命之间互相作用的关系。法国大革命的不断高涨促成了革命法庭的出现,并激发了革命司法中的非理性;而司法的非理性反作用于大革命中的国家与社会,促成了马拉、罗伯斯庇尔等卡理斯玛领袖的出现。司法的非理性也随之愈发失去控制,最终导致“恐怖统治”的出现和革命的崩溃。本文由三章组成。首先,本文以革命法庭的历史发展过程为开端。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制宪议会决定设立大理院和全国特别高等法院,其中全国特别高等法院可以说是后来雅各宾派时期的革命法庭的雏形。此后,随着革命的深入发展,雅各宾派主张成立革命法庭以清除反革命势力。最后,革命法庭持续厉行恐怖政策导致了其消亡以及雅各宾派的倒台。其次,在第二章中,本文以法国大革命期间与革命法庭相关的法令文本为据,以文本分析法分析1793年3月10日法令、建立救国委员会法令、《嫌疑分子法》和“牧月22日法令”等法令中对革命法庭乃至整个法国大革命走向的影响。第三章在前两章的背景下,叙述法国大革命的著名领袖马拉、丹东、罗伯斯庇尔在大革命期间与革命法庭相关的主要活动,包括了马拉作为革命法庭的被告人却因此成就了其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卡理斯玛领袖地位;与之相反,作为革命法庭被告人的丹东却在革命法庭上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并成就了罗伯斯庇尔的领袖地位;罗伯斯庇尔利用革命法庭“人民的司法”试图实现其改造法国民众的理想,最终却遭遇失败。该部分还结合卢梭的“美德”、“主权在民”等理论,分析在这些理论的影响下,法国大革命如何走向非理性的极端。结语从三个维度,即法治与革命的两种不同逻辑、司法中的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关系、司法中的理性方面与非理性方面实质上代表了“法治”与“人治”两种治理方式,对前文进行了小结。本文以此分析在现代国家中,司法的理性与非理性这一对充满张力的内在关系,并认为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