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择偶观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745份问卷的调查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y_wenz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择偶是婚姻的一个重要环节,事关人生幸福,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硕士研究生作为大学生的一类,一方面具备着高学历,另一方面有着独特的价值观。硕士研究生在择偶观的总体表现及存在的问题,体现出他们在价值观上存在的矛盾和误区。通过科学的手段与方法对硕士研究生进修择偶观教育,不仅对其个人成长成才有所帮助,更是对社会的和谐、国家的进步大有裨助。论文从硕士研究生择偶观概念入手,厘清硕士研究生择偶观的基本内涵、指明择偶观与价值观的内在联系,阐明择偶观教育的理论基础。通过问卷调查分析硕士研究生择偶观现状,肯定硕士研究生在择偶观总体呈积极状态的同时,总结出当代硕士研究生择偶动机随大流、择偶态度能动性差、择偶渠道单一化以及择偶标准理想化等问题。结合调查数据和访谈内容,从内在和外在因素对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归因于硕士研究生个体修养不足、家庭和高校对硕士研究生择偶观教育的缺位、社会大环境的不完善。因此,结合实际,针对问题原因,整合内在驱动和外在提升,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国家五个层面提出硕士研究生择偶观教育的对策与思考,形成择偶观五位一体的教育合力。
其他文献
自2015年《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支持部分不动产买受人排除强制执行以后,实践中有关不动产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与日增多。针对不动产买受人排除强制执行这一问题,本文分为五部分进行分析、论述。第一部分为我国不动产买受人排除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考察。本部分通过对人民法院观点的整理以及对裁判倾向的分析与归纳,总结提炼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三个争议点:第一,不动产买受人基于何种法理基础得以排除强制执行;第二,不动产买受
学位
联合信用惩戒是我国实施信用治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机制。失信行为认定是实施信用惩戒的前提。当前,实务规范和理论学说对失信行为认定各有侧重,但均存在一定的局限。实务中,关于失信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位阶过低,各地做法亦不统一,并且对失信行为采取扩张解释的态度和做法,进一步导致联合信用惩戒实施的泛化和失序,给信用治理造成了合法性与正当性危机。理论上,对于失信行为认定的研究也过于简单,未能对信用治理实务
学位
在多元的文化背景下,不同的思想、不同的观念和不同的文化产生了碰撞。虽然人们的文化选择更多,但是精神世界却更加空虚,于是产生了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与之相关的“承认”研究也就跃入人们的视野。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阿克塞尔·霍耐特对于承认的研究可谓独树一帜。霍耐特用“承认”与“蔑视”这对矛盾来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承认”是主体追求“好的生活”目标的基础,“蔑视”是主体被排斥所受到的道德伤害。“社会冲突
学位
本文在前人丰硕的理论成果基础上,力图从切实解决我国现实困境出发,论证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基于域外历史衍进及我国本土环境,从宏观及微观两个层面提出构建我国本土化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建议,为个人破产免责立法提供参考。第一部分从破产免责制度理论出发,介绍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概念内涵、规则制度、价值理念功能等。对破产免责制度所蕴含的理论基础进行系统介绍,揭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本身得以安身
学位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与需要,相继出台了以全面“营改增”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以“六税两费”减免为代表的普惠性减税降费以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的减税降费措施。我国税收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逐年下降,从2015年占比18.1%下降至2020年的占比15.2%。为贯彻“为民轻税”的理念,在保证必要的财政收入前提下,尽量减少税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扭曲
学位
资产证券化对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产证券化有利于突破传统资产证券化固有的发展困境。但是,在区块链应用于资产证券化的新模式下,由于金融业和互联网业的高风险特征相结合而存在天然的法律纠纷和金融风险,给现有监管框架及治理结构带来了新挑战。因此,当前亟需完善区块链应用于资产证券化的顶层设计,穿透金融科技的本质,构建区块链应用于资产证券化的法律
学位
行为人明知不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仍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之方式提起民事诉讼而致他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构成民事恶意诉讼。就一般民事恶意诉讼而言,恶意诉讼行为损害被诉方合法权益,构成一般侵权。而知识产权作为市场竞争工具,知识产权诉讼已成为市场主体经营策略的重要环节,因此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具有特殊性。行为人出于竞争目的,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且扰乱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可
学位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在“谁污染、谁治理”的旧模式的基础上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治理单位,让政府、排污企业能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转移污染治理的义务,由第三方提供专业治污服务,实现治污成本降低、治污效率增强的双重目的,有效解决和治理我国当前的环境污染问题。但该新模式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特别是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各方主体法律责任的承担成了焦点问题之一。学术界关于各方主体民
学位
随着科技的创新发展,人工智能已普遍运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工智能在给人类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需由刑法予以应对的风险。无人驾驶汽车致人死亡案等从不同角度给刑法的理解和适用带来挑战,人工智能的刑法定位问题便成为解决所有问题的逻辑起点。基于此,刑法学界围绕“强人工智能”是否具有“独立意志”而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展开激烈讨论,并形成互不相容的两大阵营。究其原因是现有研究忽视了人工智能的实质及其科技本
学位
在目前的环境犯罪案件司法实践中,修复生态环境措施虽然得到了多元化的适用,但现行刑法理论并没有对将修复生态环境措施纳入刑罚体系给予合理的解释。修复生态环境措施在刑事领域的适用同时还面临法律依据不足、具体适用方式不明确、量刑中刑罚配置模式不合理、执行效果评估的客观性不足等问题。为此,本文拟针对修复生态环境措施在环境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展开研究,在分析修复生态环境措施在环境犯罪案件中的适用状况的基础上,针对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