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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措施,通过授予管理层一定数量的股权将管理层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价值结合起来,有效降低了委托代理成本,保留和吸引了优秀人才。2006年我国证监会正式制定了关于股权激励的法律条文,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股权激励计划进入规范阶段,之后又陆续颁布了相关法律,截止到2009年,股权激励制度进入成熟阶段。然而,股权激励本身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能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提高公司价值,另一方面其丰厚的股权收益会诱使管理层进行盈余操纵。管理层利用信息优势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适当调低盈余,以使股权激励的行权基准变低,而在行权期则调高盈余,以使财务业绩指标达到行权条件,同时可以向市场散布较好的发展状况,抬高股价获取更多的股权收益。适当的盈余管理行为有利于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但也要避免财务丑闻的发生,美国的安然财务造假事件,人们就认为丰厚的股权收益是诱使管理层进行财务造假的根源。本文首先对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而后梳理了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契约理论以及盈余管理的动机,对股权激励影响盈余管理的机理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假设并构建了模型。本文选取2009—2013年间首次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并顺利实施的386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的公告日年度为时间分割点,研究公告日股权激励对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并对两种盈余管理手段进行了对比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得到如下结论:(1)股权激励会触发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一年,存在显著向下的盈余管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的年度,则存在显著向上的盈余管理。(2)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程度之间正相关。(3)股权激励有效期与盈余管理程度之间呈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4)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是同高同低的正向联动关系。本文论证了股权激励触发的盈余管理行为,有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外部投资者及监管部门对盈余管理的重视,特别是更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