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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央和地方政府有义务保障公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但是随着我国住房政策的变化,住房供给开始逐步市场化,商品房渐渐成为城镇人民想要实现自有房屋的主要途径。这使得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住房保障政策开始建立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治理即为在不同的环境中利用权力去约束和规范公众的行为,从而使公众利益尽可能得到满足。所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保证社会公平,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措施。本研究以我国第一批安居工程试点城市——T市为例,运用治理理论,通过对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研究从而分析转型期地方政府治理问题。首先,对研究背景进行阐述,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在城市住房保障领域的观点,并立足于研究背景分析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同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对文章的轮廓进行了一个系统的描述。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引入了本研究的理论工具——治理理论,对该理论的发展进行了回顾,从而为研究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其次,对不同时期、不同经济体制下的中国住房制度的演变进行了论述,呈现出了我国住房制度的历史沿革,并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多元化的住房供给政策。通过回顾性研究发现,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应该是一个系统,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安置房等政策子系统。再次,具体介绍了T市及其住房制度的变化,同时以治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T市政府在实施城市住房保障政策的过程所取得的效果以及所面临的困境。本研究发现T市存在治理动机的异化、政府——治理主体的选择性缺位、治理工作的结构性缺陷、治理的支持资源不足等问题,从而影响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实施效果。最后,提出了强化政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中的作用的对策:第一,强化治理主体的作用:加强项目储备管;第二,政策支持,推进公共租赁房的建设;第三,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安居工程社区的入住价值;第四,确保治理资源的充足:增加新增用地规模。通过研究发现,T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规划时要有详尽的方案,在建设中要抓紧工期并在其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建设人性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提高入住率,物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