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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经济改革10多年来,共经历两次经济衰退和高通胀阶段。第一次与“休克”疗法有关,第二次则与金融危机紧密相连。伴随两次经济衰退,保银行也经历了两次改革。根据上世纪90年代初通过的《保加利亚人民银行法》(即《央行法》)和《银行和贷款法》,政府垄断的银行体系转变为西方标准的二级银行体系,设立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保人民银行总行改为中央银行,其分支机构则转变为独立的商业银行,同时,政府开始允许私人开办银行,以此支持市场化改革。在此阶段,为了加强竞争,保政府成立了银行合并公司,对国有银行进行了合并,以组建大的有竞争力的银行,为银行的私有化做准备。在处置坏账问题上,保政府以财政注资的方式做了几次努力,但效果不明显。由于实体经济部门的经营状况日趋恶化,保银行的坏账积累有增无减,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第二次萧条是1996-97年保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这次危机以货币和银行的双重危机为特点。银行体系在其中扮演了核心的角色,银行内部的问题也得以彻底暴露,一般认为保银行业至少存在以下问题:1、央行的独立性欠缺,导致央行成为商业银行的第一贷款人,而不是最后贷款人。2、央行的监管不力,造成商业银行内部人贷款失控;3、对私营银行的准入限制放开过松过快,导致大批私营银行经营不善;4、消极对待外资银行,导致国有银行的私有化进展缓慢,经营状况日趋恶化。 二 在保经济不改革则难以为继的的情况下,真正、彻底的改革在国际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以及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的推动、参与和监督下,付诸实施。根据1997年7月1日设立的货币委员会制度,保议会对《央行法》和《银行和贷款法》进行了修改,中央银行不再具有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央行的独立地位得到显著改善,货币供给增幅大幅下降,商业银行的坏帐水平明显改进,从银行流向国企的“易得贷款”不仅很快停止,而且走向另外一个方向:企业从银行贷款变得较困难。由于保推行货币委员会于危机之中,因而具有浓厚的反危机色彩,央行的监管及对宏观经济的预测分析能力得到明显加强。与央行内部职能的调整并行,保银行合并公司也开始加快国有银行私有化的进度。在此后的数年内,截止到2003年,保的几家大银行先后被外国大银行购买。目前,保银行资产的97.6%已归私人所有,其中外资控有的资产达85%以上。 随着货币委员会制度的实施和银行私有化的完成,保银行的竞争力明显加强:保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了加强,基本实行了两级管理体系:管理委员会和监理会(或董事会),技术系统相应升级,人员得到系统培训,内部审计得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明显增多。银行资产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自1997年以来呈逐年上升之势,98为34.9%,99年为36%。2003年中银行资产占GDP的52.6%。从银行的盈利能力来看,近几年银行的盈利能力一直保持在较稳定水平,名义资产回报率在2%-3%间浮动,净资产回报率则在15%-20%间浮动。 目前,保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1、信贷支持仍显偏低。2003年底保银行资产占GDP的52.6%,与欧元区国家达270%,新入盟的8个国家达75%的比率相比尚有差距。2、法律环境不够理想:对债权人保护不力的法律环境有所好转,但与欧盟标准尚有一定的差距;对金融犯罪的追查惩罚不力,导致一些公司铤而走险;公司财务缺乏透明度等。3、保银行盈利手段较单一。目前利润的主要来源于利差,随着竞争的加剧,利差的缩小,银行的盈利能力将受到威胁。 三 对照我国与保加利亚的银行业改革,可以发现,由于两国间银行改革均为谋求计划经济下的“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向市场经济下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转变,因此,两国间的银行业改革具有较多的相通性。同时,由于两国对改革路径选择的不同,又导致两国的银行改革也存在明显不同。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区别是:保在改革前国有资产的集中度达85%以上,而我国民营企业从1978年起已经过20多年的蓬勃发展。从1998年起,在GDP的份额中,民营企业已经超过了国有企业,成为中国经济构成中的最大部门。这是改革所已取得的重要成就之一,并将为以后其它方面的改革提供持久的支持和动力。 对比两国银行业的改革和我国面临的问题,认为保的银行业改革可以提供以下几点启示:一)、银行改革的拖延很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银行的改革不但必须而且要尽快进行。二)进一步改革的动力也只能而且必然是再次来自于体制之外,向民营银行开放,向外资银行开放。三)、突破原有体制——对国有银行进行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首先,在改革具备了外部推动力之后,还需要在时机成熟时对原体制中存在的障碍进行突破,多元化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再次,银行业的改革有不同于其它国有企业的特点:1、银行账目明确,不利于内部人靠非法手段侵吞国有财产,有利于外资大银行的引进;2、资金缺口巨大,民营资本很难满足其要求;3、改制所要求的对银行的管理、治理水平高,非外资大银行不能提供。因此,在国有银行产权的多元化改制过程中,宜加大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力度。四)、从发挥职能的角度重新审视银行业改革,按国际标准重构和完善银行业的职能体系。首先对商业银行应从加强内控机制着手,严防内部人贷款的发生。其次,加强央行的管理职能:如独立性、央行内部职能的调整等。再次,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等。最后,在对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开放的顺序安排上,应优先对民营银行开放,至少不应晚于外资银行,立足自我,充分利用我民营企业大发展所创造的良机,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银行共同竞争的局面,以推动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