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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经济、技术、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同时兼顾行政区划的原则,客观上形成了东、中、西三大地区。其中西部地区包括新疆、宁夏、甘肃、青海、陕西、四川(含重庆)、云南、贵州、内蒙古、西藏、广西等十一个省、自治区。西部地区幅员辽阔、地貌复杂、资源丰富、人口稀少,但又是我国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 改革开放以来,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较改革开放前有了较大提高,工业体系、交通通信、科技教育等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由于自然、历史、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西部地区具有现代意义的经济开发仍是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生产力水平低下、基础设施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生态平衡破坏严重、人民生活水平较低、与东、中部地区的发展差距逐步拉大,使我国地区不平衡的矛盾明显加剧。为了解决这一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现代化建设的“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面向新世纪做出了“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决策。四年多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不仅有力地加快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但与此同时,西部的许多地区盲目追求经济增长,只注重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忽略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从而导致了一些诸如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开采过度并且缺乏有序利用、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等实际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发展的战略,我国也已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并且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行动方案,意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得以实施。而西部地区本身的生态系统已很脆弱,又是黄河、长江中华民族母亲河和其它许多河流的发源地,因此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关系着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则警示人们:西部地区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施“开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双赢战略。通过西部大开发,既启动西部的经济,又实现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既要在观念上、认识上与之相适应,又要在制度、法律、管理上与之相配套;既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又要十分重视政府的宏观调控,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税收作为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来源,又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能够而且应当发挥其特殊的作用。 本文共分四章,主要采取了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分析了税收政策促进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以及税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及其实现途径。论文在分析了国外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具体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现行税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优化税制,调整税负,开征环境税等政策建议。 从税收政策的运用看,税收本身具有内在性、固定性、成本低等特点,可以通过调节资源价格、调节环境成本、筹集发展资金、鼓励科技进步作用于可持续发展,还可以利用提供物质保障,税负调整、环境税收的开征、税收补贴的运用、税制的优化等方式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在此方面,国外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国际经济和发展组织(OECD)的成员国已经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很值得我国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发展借鉴。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已经有一些通过促进环境保护、污染减少、资源合理利用、科技进步的规定,这些规定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但这些政策规定的制定并不是直接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且从内容上看也比较零散,调控力度较小。因此,建立和完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税收政策体系并以此促进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 在完善现行税制方面,首先要改革我国现行资源课税体系。我国现行资源课税体系包括资源税等四个税种,其中资源税的目的性最强,覆盖面较广,征收时间最为稳定。但其制定之初的政策意图却是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而非限制资源的开采和保护资源,由此也导致了征收范围窄、计税依据不科学、单位税额过低、税制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对于西部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落后、生态环境脆弱而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而言,其负面作用体现得更加突出,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将对土地课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并把水、森林、草原、海洋、名贵中药材等目前比较紧缺、污染严重、面临严峻挑战的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同时提高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和实行以开采量计征资源税的方法势在必行。 其次要调整现行消费税的有关规定。现行消费税包括的11个税种中,除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和贵重首饰外,其余8种产品的消费均直接影响环境状况。虽然相关税率(税额)的确定最初并不一定充分考虑了这些产品的消费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但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这些产品另征一道消费税确实可以起到限制污染的作用。在此方面,可以将水及水有关的产品、对利用国内木材生产的产品、天然气和电、对环境污染大但有替代品的产品如塑料袋等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并提高部分污染产品如汽油、柴油、鞭炮、焰火的适用税率,借此限制过度耗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产品的消费,鼓励使用对可持续发展有利的产品。 再次要调整企业所得税的部分规定。经验表明,对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节约利用应当采取限制和激励并重的税收,即既要通过征税限制资源的任意开发,又要对利用替代资源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生产产品企业予以减税或免税优惠。这个方面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中。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虽然有一些这类激励措施上,但从总体上看还是相对较少,不够系统完整,目的性不够明确。因此,除继续保持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第四要充分重视发挥科学技术和高科技产业对西部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对西部产业结构调整的拉动作用。在西部地区提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专有技术等长期资本和劳务支出抵扣进项税金,并运用加强企业科技投入的税收政策,建立与科技有关的加速折旧制度,加大对科技的优惠力度鼓励高新技术的发展。 第五要采取适度征税和适度减税并举的方式逐步降低西部地区的税负水平。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与经济紧密关联的税收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即税收收入应适度、税负水平的设计应合理。目前西部地区的总体税负水平偏高,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本身具有劣势,如果没有相同甚至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西部地区的发展无从谈起,税收及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没有意义。所以,适当降低西部地区的税负水平有利于税收本身的可持续发展。而本文提出的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大多会增加税负,因此,一方面要继续调整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另一方面要对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到西部地区有发展前景的、而目前发展相对较弱的项目上。另外,将明显加重西部地区企业税收负担的“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和税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在开征新的税收方面,可以开征生态环境税。庇古的外部性理论成为解释环境问题的关键,也是税收作用于环境和资源的理论基础。他认为:某个人在市场外影响到另一个人的福利会形成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外部不经济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环境污染。而市场机制无法对经济运行主体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产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作用,政府则理所当然应负起责任,实施干预。政府可以征收等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社会成本)内在化,使其面临真实的社会成本和收益,最终必能抑制或减少污染量进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也被后人们称为“庇古税”。 具体可采取的措施有:改排污收费为排污税,按照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征收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同时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种,如空气污染税、垃圾税等,也可以采取从量计征的方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的角度看,税收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仍然存在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和短期调节等不足之处,必须与其它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行政手段相互配合,共同作用,才能实现最佳的政策目标。 西部大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树立长期的发展观,克服急躁情绪和一哄而上的现象,适应国际社会上的可持续发展趋势,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税收作用,调整和完善现行税制,加强与其它政策手段的配合,促进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