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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当前司法实践经常遇到的棘手问题。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什么,能够对其自身及债权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及有关清算问题,都亟待解决。在法律制度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同时,一个国家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职能机构,从各自职能的角度来执行具体的法律,在它们的分工与合作过程当中,有效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正是因为各职能机构社会职责侧重的不同,才产生了立法上积极或者消极的冲突。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从公法上考虑,对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强制淘汰出市场,但它忽视了吊销营业执照在私法上的后果,不能解决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由谁对企业的民事责任负责的问题。营业执照被吊销则企业法人资格消失,必将使债权人的利益主张受到损失,甚至可以使违法者从中渔利,最终受到损失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及民事活动过程中的诚信。而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侧重解决纠纷,无论什么样的纠纷最终要落实的还是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因此,它更注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能够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因债务人营业执照被吊销而受到损失。 笔者重点从企业法人被吊销后的民事能力变化进行了分析,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并没有丧失,只是部分限制;其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消灭,在其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民事行为能力则被剥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民事责任能力同时丧失,只要有行为,则民事责任能力就不能丧失。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的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颁发的准予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企业法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登记前,只是不能从事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其法人的主体资格仍然存续。结合上述分析,笔者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思考,要解决大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及产生的相关问题,首先要统一相关法律规定,其次要降低注销的成本、提高被吊销的代价,最后要建立系统的信用制度,使有关的处罚落到实处。希望笔者的一点体会能给相关问题的讨论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