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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点,从其被法学家创制之时起,便深受中小投资者的青睐,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独特的结构设计及法律属性,决定其在公司治理上的特殊性,这也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以德国为代表的西方立法先进国家,已经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进行了完善,其中便包括股东除名。我国现行公司法尽管在公司治理的规定上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较大的自治空间,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体系,股东除名并未被纳入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实乃缺憾。为此,本文希望在充分借鉴国外有关股东除名的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股东除名的基础理论出发,论证股东除名的合理性及其在我国立法中确立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公司实践,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构建主张。本文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研究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说明了本文的选题意义,对笔者收集的现有国内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并概括了我国研究现状。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理论依据加以分析,以论证其理论正当性和实践必要性。此外,关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原则把握,包括平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与人合性,协调有限责任公司管制与自治的关系,以及如何规避可能遇到的误区。第二章主要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事由。在充分考察国外有关股东除名事由的规定,追溯国外相关理论的发展和成熟过程之后,本文将股东除名的事由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法律规定的除名事由;另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除名事由。另,股东除名事由应当以“重大事由”为确立标准。第三章主要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程序设计,包括程序启动的主体、前置程序的要求等。本章着重分析股东除名决定形成的路径,明确将股东会决议除名作为股东除名的具体路径。同时,应当完善被除名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此外,本章还分析了股东除名的法律后果。第四章关注的是被除名股东的权利保护,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被除名股东的股权处置方式,股权价值的确定和支付。其二,被除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途径安排。结论部分是对引言及正文内容的概括,并重申了本文的主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