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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成立的大背景之下,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区构想的提出正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构想提出之后,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泛北部湾各国的积极响应。而北部湾海洋是建立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区的地理基础,正是由于海洋在该次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要位置,对于次区域海洋合作的法律安排更是受到了各国政府和学者们的关注。本文试图以国际经济法、国际海洋法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以泛北部湾次区域各参与国间已存在的海洋合作为论证依据,对泛北部湾次区域海洋合作机制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对次区域海洋合作所涉及的几个重要领域展开有所侧重的讨论。如首先对相关海洋法律制度、海事法律制度与海洋合作的定义进行论述,再对泛北部湾次区域海洋合作的概念进行界定,认为次区域海洋合作参与的主体范围不同于该次区域其他领域的经济合作,只限于具有北部湾海洋权利的国家或国家授权的企业。同时,论文也以现有的法律依据为基础,对泛北部湾次区域海洋合作机制法律框架的建立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此外,文章还对泛北部湾次区域海洋合作机制中的海洋石油勘探合作利用与开发机制、渔业合作机制、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海洋安全合作机制及次区域海洋合作的争端解决机制等领域提出自己的看法。据此,论文分为五章,主要内容如下:引言部分介绍了泛北部湾次区域海洋合作与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关系。简单指出了构建泛北部湾次区域海洋合作机制的困难和本文写作的意义。第一章首先对相关海事海洋法律制度与海洋合作的定义进行相关概述;其次对泛北部湾次区域海洋合作进行界定,并指出海洋合作在泛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最后,分析了目前次区域内海洋合作的现状,并对建立次区域海洋合作机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第二章主要是介绍对泛北部湾次区域海洋合作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分析了次区域海洋合作领域目前的法律依据,对次区域各参与国国内的海事法律制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了比较论述;其次分析次区域海洋合作机制的规制范围以及相关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问题。为后面章节的论述作铺垫。第三、第四章是论文的重点内容,提出了泛北部湾次区域海洋合作机制的大体框架并指出建立泛北部湾次区域海洋合作机制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并从法律的角度分别对次区域海洋合作领域中的海洋石油勘探合作利用与开发机制、海洋渔业合作机制、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海洋安全合作机制、港口合作机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作者自己的思考建议。第五章首先是对海洋法领域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介绍;其次是根据泛北部湾次区域海洋合作自身的特点提出了次区域海洋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建议;最后对我国海洋海事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列举出我国海洋海事法律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我国参与方在法律方面应对泛北部湾次区域海洋合作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