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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税源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学界和经济学界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在理想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与税源之间应该是相对应和一致的,即一个国家或地区提供了多大的税源就相应得到多少的税收。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以及不同的财税体制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原因造成了税收与税源不一致现象的普遍存在。这种税收与税源不一致的现象就是所谓的税收与税源背离。而这种背离存在于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间,即区域税收和税源的背离。2006年起,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就“区域税收和税源背离问题”进行研究,此时学界和社会各界对此关注尚少。至到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区域税收和税源背离问题才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许多地方人大纷纷提出,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汇总、合并纳税及其税收分配问题必然会给部分地区带来税收转移问题,影响税源移出地的财政收入。为解决这一问题,2008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意味着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方向上认同了税收与税源一致性的原则,并且这是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条款首次正式写入税收法律体系,可以说解决区域税收转移问题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突破。但是真正解决区域税收和税源的背离,仍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目前学者的研究涵盖了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而专门在法律方面特别是财政法方面的研究尚少。本文正是从法律方面对区域税收和税源背离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采取实证的办法,从跨区经营大型设施的角度和单一区域的角度两个方面描述我国区域税收和税源背离的现状,并用统计学的办法得出一定规律。继而讨论区域税收和税源背离对现实生活的影响。第二部分针对第一部分描述的现状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现行相关税法以及政府定价制度三个方面分析区域税收和税源背离的法律原因。第三部分在前面两个部分的基础上,从法律角度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