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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具有以保护劳动者、协调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全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功能,和以配置和开发劳动力资源、拉动经济增长、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内容的经济功能。劳动法这两大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其自身形成一个内容完备、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就是劳动法典。在我国,劳动法法典化问题一直被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所忽视。本文试图从劳动法法典化的理论基础、意义入手,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等方法,探讨我国劳动法法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劳动法典体系的初步构想。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论述了劳动法法典化涉及的几个基本概念的含义。笔者运用比较分析方法,综合考察了国内和国外学者对“法典”和“法典化”内涵的不同界定,充分吸收各种观点中合理之处,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对劳动法法典化的历史进程进行了简单的回顾,为文章的展开做好铺垫。第二章对劳动法法典化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第一节比较分析了不同认识论下法典化的模式,揭示了相对主义可知论是劳动法法典化的认识论基础;第二节阐述了劳动法法典化的思想基础,认为劳动法典具有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第三节借鉴民法法典化相关理论,提出法典中心主义是劳动法法典化的观念基础。第三章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劳动法法典化的意义。劳动法因其本身在经济社会和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需要对其进行法典化,而法典化又可以带来积极的影响,不论是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还是对于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都有积极的影响。第四章是对我国劳动法法典化现实依据的论证。劳动法法典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我国是否已初步具备这些条件,这是劳动法法典化首要考虑的问题,本章结合我国实际,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述。丰富的劳动法法典化材料、成熟的理论研究和劳动法实践、明确的立法主体和成熟的技术条件以及良好的法制状况与法律意识,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劳动法法典化的条件。最后一章是对我国劳动法典体系的初步构想。未来我国劳动法典应当采取怎样的体例,包含哪些基本内容,笔者在此进行了一次探索,认为我国劳动法典应当包括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分则中具体又包括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标准法律制度、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监察法律制度、劳动法律责任制度、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