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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是对治国理论的推进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内涵。也是对我国建国以来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经验的总结。这不仅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对我国现代法文化建设也具有深远指导意义。面对复杂、多变的人类生活现实,如何认识作为治国方略的法治和德治?两者有怎样的关联?如何处理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对此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文试图立足于历史,从理念、方略两个层面对上述问题加以反思。本文分为六部分前言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具体含义,并说明中国法治的未来必须从中国的过去和现实中找到出发点,西方的经验也必须本土化才会在中国获得再生。中国共产党“十五大”对法治问题所作地提升,可以说是对借取西方法治经验和挖掘本土资源作的权威性论说。在第一部分中,文章首先从法文化的角度论述三种治国工具及其关系,并基于本土现实说明中国法治的相关依存是道德根基而非宗教支持。实行法治决非完全与传统决裂,也非盲目移植西方法律形态及其宗教信仰基础。我们需要的是把握现实与传统的和谐和更新,获得民情和道德的支持,寻求一种超越东方和西方的现代新型法制的途径。其次通过比较中西方治国理论,论证法治方略在中国确定的必然性。这有助于我们在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正确认识法与道德的各自地位和作用。在第二部分中,文章说明德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是古人对社会治理和人伦教化规律性认识的结晶。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是有其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的,对其进行批判继承,结合今天的社会现实加以综合创新,并在新时期的治国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处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在第三部分中,文章首先回顾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并结合现实论述两者之间是否有本质上地联系,这不仅是一个应然与实然的重大法哲学问题,也是关乎社会控制模式选择的实践问题。其次从法学、伦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详细分析法治与德治各自的功能优势和局限,并论述法治的优<WP=3>势即为德治的局限,德治的优势即为法治的局限,两者只有进行最佳配置,才能使其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局限得到最大程度的克服。最后深刻反省当代中国道德缺失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能建立道德和法律互动、整合机制,真正实现道德与法的精神的有机统一。在第四部分中,文章结合历史说明法治是人类基于对自身价值和命运的关注而产生的一种制度,其生成注定要以人文精神为精神底蕴。但是,由于中国传统人文精神缺少应有的理性因素,缺乏对个体价值的关注等弱点,因而最终未能催生出法治的精神和实体。在当代,我们仍然缺乏足于支撑法治的人文精神的资源。因此,重构法治的人文精神,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将最终为法治和德治地恰当统一提供坚实的基础。在本文的结尾中,文章对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作出了总结,认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者缺一不可,都不可偏废。以“以德治国”为本,法治才能真正实现;以“依法治国”为标,以法治保障德治,才能避免德治软弱无力的境地。只有建立两者的协调统一,才能真正建立起安定团结、生机勃勃地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