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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古以来是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种类多并且发生的频率高。其中地震灾害是一种由地壳的自然运动引起的破坏性大、社会影响深远、防御难度大的一种自然灾害。它是人类不可改变的梦魇,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灾难性的影响,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长期的心理伤害,还会成为社会动荡的重大诱因之一。人类社会发展史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同大自然顽强斗争史。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在“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以及“生产自救”为中心、辅之以国家救济等指导思想,党的社会救助法律,高效的管理体制等社会救助理论的正确指导下,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地震灾害救助实践,特别是1966年邢台地震,1976年唐山地震,2008年汶川地震灾害救助,积累了丰富的地震灾害救助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应该总结其经验及教训,不断完善我国地震灾后的社会救助制度。第一部分,自然灾害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概述。该部分对自然灾害的涵义、危害作了介绍,界定了社会救助制度及其外延之一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简要地从报灾、勘灾防灾、救灾政策与措施两方面论述了中国古代的社会救助制度。第二部分,阐述党的社会救助理论与实践。从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自然灾害救助的指导思想、党的社会救助法律、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制三方面叙述了党的社会救助理论。党的社会救助理论源于社会救助实践,又指导社会救助实践,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接着总结了改革开放以前开展的重大地震灾害救助实践经验,阐述了改革开放以后的2008年汶川地震灾害救助实践。第三部分,论述了新时期我国地震灾后的社会救助工作的不足:灾害预防管理的缺失,地震灾后的社会救助法律有待规范,现行社会救助管理机构难以统一指挥,国家应急预案尚需完善,地震灾后的社会救助资金标准低,社会救助主体的权责不明确,心理救助是薄弱环节。第四部分,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地震灾后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对策,即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强化防灾教育,建立健全地震灾害救助的法律体系,设立统一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机构,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保障体制建设,构建多元化的救援队伍,建立中国特色的地震灾害心理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后重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