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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集中而非分散,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有终极控制人,我国的上市公司就是典型代表。终极控制人由于其拥有的控制权而对上市公司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包括会计信息披露策略的选择,而且不同类别的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从终极控制人的角度出发,结合终极控制人类别,研究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对于提高我国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是终极控制人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首先,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综述国内外关于终极控制人对会计信息透明度影响的研究成果,从理论上深入分析终极控制人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其次,本文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控制链的层层追溯,找出上市公司的真正的控股股东——终极控制人,从终极控制人的类别和控制权、现金流权以及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的两个方面建立模型,运用描述性统计、皮尔森相关性分析、多元线性回归等统计方法,研究其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为了使得出的结论更有针对性,本文按照控制人的不同类别,分别利用国有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和民营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实证分析不同类别的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现金流权以及两权分离程度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结果表明:国有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高于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享有的控制权越大,国有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越高,而民营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越低;终极控制人拥有的现金流权越大,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都越高;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越大,会计信息透明度越低。最后,结合本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了提高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若干建议:尽快推行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强其执行力度;建立一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评价指标体系,更好地衡量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控制权的激励效应,在逐步降低国有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的前提下允许其拥有适当的控制权;建立对民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并对部分公司进行重点监控。